| 常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处理流程 |
| 发布日期:2015-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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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权利,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试行)》,现就提交市政府的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制定如下处理流程: 1.代表提交建议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通过各代表团集中向大会秘书处议案组提交。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事代表工委)提交。 代表可以撤回本人提出的建议,对于己经交办的,经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确认,办理工作终止。 2.收集登记和分类移交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负责将收集到的代表建议进行分类统计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移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在大会闭会之日起一个月内交市政府研究办理。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需在收到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移交。 3.明确承办单位 市政府在收到代表建议的一个月内明确承办单位。需由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承办单位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重新交办。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确定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经办人员。 4.承办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进行梳理分类,在确定重点办理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确定初步处理意见前,承办单位应听取代表意见,就所提建议进行调研,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需经分管领导把关。协办单位应于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 5.主办单位确定处理方案 主办单位综合代表及协办单位的意见,对处理方案进行完善,经本单位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后,正式确定处理方案,并形成答复意见。对涉及重要事项的代表建议,应向分管副市长汇报。 6.主办单位答复代表 答复意见在三个月内寄送给代表,并由主要领导签发。如有特殊情况,经交办单位和有关代表同意后,可以延长至六个月。代表建议中涉及的事项比较重要的、处理比较复杂的,主办单位应协调协办单位与领衔代表面对面沟通,达成共识。分办件需分别答复代表,对于有多位代表共同提出的建议,应向附议代表寄送书面答复意见。 7.代表就处理方案发表意见 代表根据答复意见和办理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常州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情况征询意见反馈表》。反馈表可以直接交主办单位,也可以在一个月内寄送给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代表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交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并在一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 8.处理方案的落实 主办单位答复代表后,尽快落实答复意见中的承诺事项。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处理方案作出调整的,要将调整情况向代表作出说明。对于采纳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要将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告知代表。 9.跟踪督办 市政府做好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成效。市政府办公室要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代表建议情况和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代表建议情况。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常委会领导带头督办、人事代表工委牵头督办、各委(室)分工督办、组织代表参与督办以及网络平台、QQ工作群等途径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 10.人大常委会审议办理情况 承办单位及时总结办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人事代表工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建议督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针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通过组织开展“回头看”、滚动办理等活动,切实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或组织在处理代表建议时,可参照此流程执行。 附件:1.常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处理流程图 2.常州市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格式 3.常州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情况征询意见反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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