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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人大对代表履职情况实施百分制考核
发布日期:2018-07-12

近日,金坛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对区人大代表开展履职考评的实施办法》,建立对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百分制考核工作机制。

办法通过对区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按照计分标准逐项打分,经代表小组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审核后,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最终确定代表履职情况得分。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主要考核代表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参加每次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情况;审议各项报告、议案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闭会期间主要考核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参加各工作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各种视察活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各种学习和培训,与原选区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参加所在“人大代表之家”活动,自觉维护代表良好社会形象等情况。

金坛区人大常委会还将代表履职情况建立履职档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区人大代表评优评先和推荐连任人选的重要依据,以进一步调动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激发人大代表履职活力。

(来源:金坛区人大办 作者:高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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