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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0-09-2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规〔2010〕3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适应现代农业对农业机械化的要求,提升农机装备与应用水平,加快发展全市农业机械化事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6〕1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市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了变化,农业生产方式也发生变革,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业对农机应用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我市农业“双百万亩工程”的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产业集群需要农业机械化服务向深度和广度延伸,以此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提供技术保障,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基础。实践经验表明,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农业科技和装备水平的重要载体,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因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农村经济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同时,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布局,协调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各领域、各环节机械化,同时促进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深入发展,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技术推广,全面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科技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为夯实“三农”发展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发展适合农民使用、深受农民欢迎的农机装备,满足农民最迫切的农机作业需求;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数量增长与结构优化并举,促进农机与农艺相结合,推进农机产业与现代农业协调发展;坚持效率优先,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并重,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提高投入效能,着力发挥投入的导向和杠杆效应;坚持规范发展,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完善新机具新技术推广、科技创新、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监管和组织保障等五大体系,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2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60万千瓦,其中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2000台,高性能联合收割机达到1000台,水稻插秧机达到5000台,秸秆还田机械达到3000台,高效植保机达到5000台;全市百万亩标准农田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培育农机专业服务组织200个以上,基本实现基地规模化、经营集约化、装备机械化、服务社会化;新增高效设施农业装备6000台套,重点建设10个特色明显的农机化示范基地(区),规模生产的蔬菜、水果、花木、畜禽、水产主要生产环节和产品初加工等基本实现机械化。
  三、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点领域
  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大力发展高性能、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着力提高农机装备在高效设施农业关键生产环节上的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确定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点领域。
  (一)水稻。重点推广先进适用的种子精选、育秧播种流水线、担架式高效植保机、谷物烘干机、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的秸秆还田机等,积极推广乘座式插秧机、低温烘干及精米加工成套设备。
  (二)油菜。促进农机和农艺紧密结合,积极探索油菜生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引进和试验油菜种植、收获机械化技术与装备。
   (三)茶叶。重点推广茶园耕作、施肥、喷灌、修剪、采摘、加工、色选、包装、储存保鲜等技术与装备。
  (四)林果。重点推广果园耕作、施肥、喷滴灌、植保、修剪、果品采摘、贮藏保鲜等技术与装备。
  (五)水产养殖。重点推广微控增氧、自动投料、净化处理、水产品初加工等技术与装备。
 (六)畜牧。重点推广畜牧养殖小区的牧草生产、畜禽饲喂、饮水、调温、清粪、挤奶、粪便处理等技术与装备。
  (七)花卉苗木。重点推广喷滴灌、工厂化育苗、容器育苗、移栽等相关设施栽培装备。
    (八)设施农业。重点推广适合于大棚作业的耕整、播种、移栽、植保、施肥、灌溉、清洗、包装、保鲜等技术与装备。
  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式
  (一)推进农业机械产学研结合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我市农机装备制造业比较集中、研发力量相对雄厚的优势,鼓励支持农机生产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和试验推广部门加强合作,探索建立市级农机科技创新中心。健全农机与农艺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农业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发展要求,加快开发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设施,集中力量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新型农机产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企业承担研究开发任务,承担或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建设。鼓励农机企业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对引进重大装备以及承担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对市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农机装备产品以及消化吸收再创新、核心技术国产化程度高的先进农机产品,优先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推动农机制造企业品牌营销网络与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形成服务到位、功能完善的农机流通大市场。
  (二)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升级换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农机报废制度,鼓励、支持农民购置使用大中型、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农机装备,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努力实现大中小型机械、高中低档次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农具、粮食作物机械与其他农产品机械合理配置。积极探索精准农业机械化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大力推广节水、节药、节肥、节能、节种等新型农业机械和农作物秸秆还田、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力争到2012年,全市粮食烘干机达到100台,建立烘干加工中心20个;全市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超过50%。大力推广新型植保机动施药机械,全市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提高到50%以上。
  (三)建立特色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结合农业主导产业,遴选并用现代装备武装一批有较大规模和发展潜力、具有产业特色的现代农业园区,重点在田间作业、设施栽培、健康养殖、精深加工、储运保鲜等环节实现新突破。建立农机和农艺专家协同创新机制,强化适用技术组合集成,探索适合不同区域特点、不同产业的农业机械化技术路线和模式,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按照“制订指南、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每年建设农机化示范基地(区)3-5个,力争到2012年,完成水稻、油菜、蔬菜瓜果、水产、茶叶、花卉、奶牛、秸秆综合利用、苗木、食用菌十大示范基地(区)建设,园区面积达千亩以上,亩均效益5000元以上。整合现有农机化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对农机化示范基地(区)重点予以扶持,市农业部门负责农机化示范基地(区)的遴选、农机装备的招投标和项目管理。
  五、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要求,不断增加投入、完善设施,继续加强农机推广、教育培训、安全监理和技能开发等职能。各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科研教育、生产销售企业的协调配合,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农机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快构建体系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的新型农机技术推广体系。
  (二)发展新型农机服务组织。鼓励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多样化创建、规范化运营、市场化服务、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和星级评比等活动,建立定点联系机制,积极为合作社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培训、人才培养等服务,努力把农机专业合作社建成结构合理、管理规范、装备精良、机制灵活的现代农机合作组织。大力推进农机信息化建设,依托“平安农机通”农机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农机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促进农机服务供需对接,以信息化水平提升农机化水平。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开展跨区作业、农资经营、农机维修等服务。对从事农业机耕作业及相关技术培训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机服务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妥善解决农机服务组织场库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扶持政策措施,促进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力争到2012年,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达到200家以上,其中通过省级评定的五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30家,全市农机服务合作组织作业面积占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的80%,占高效设施农业面积的20%。
  (三)提高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素质。依托相关高校、职业技术院校、农机化学校、成人学校等建立农机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基地,通过岗位培训、技能培训、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农机作业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引导农机企业参与农机驾驶员、农机修理工等农机实用技术培训,将农机技术培训纳入企业服务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法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现代农民教育工程结合起来,为实现农机化发展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六、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理
  (一)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管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机质量投诉和质量调查工作机制,坚持打假与扶优并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农机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实施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加大执行农业机械化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的力度,增强农机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和应对技术壁垒的能力,提高农机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依法加强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实行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制度。市级重点扶持建设10个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30个农机专业维修示范点。
  (二)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深入组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创建形式、扩大创建规模、增强创建效果、提高创建水平。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从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机牌证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等关键环节入手,把源头管理与专项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多管齐下,配套推进,切实消除农机事故隐患,进一步巩固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力争到2012年,全市建成30个“平安农机”示范镇、50个“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金坛市、武进区创建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
  七、农业机械化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思路,统筹谋划农林牧渔业生产机械化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与现代农业建设领域的工作一同研究部署、一同检查落实,在工作上及时指导,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在投入上切实加强。建立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农业、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税务、质监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作与配合,合力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多渠道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机购置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逐步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进一步重视对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秸秆还田、农机服务组织培育、政策性保险、维修点建设等项目的扶持,提高农机推广、维修、培训等公共服务能力,调动和保护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创新农业机械化投入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农业机械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国家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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