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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发布日期: 2012-10-30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新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是自1995年1月1日《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四年多来,经历了金融危机的冲击,经受着经济下行的压力,我们始终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既维护职工权益,又助推企业发展,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中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加大执法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全面推动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年多来,《劳动合同法》在我市贯彻执行情况良好,具体表现在:

   (一)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和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程度明显增强。《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我市大多数企业都高度重视法律的实施,认真学习法律条文,并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劳动法律关注度大大增加,社会反响巨大,随着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不断深入,劳动者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提升,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明显增强,劳动用工进一步规范,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已经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普遍树立起了依法用工、规范用工的意识。

   (二)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9%以上,比2007年增长了4个百分点。合同样式更加规范,劳动监察部门共发放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50多万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内容都纳入规范文本,企业使用自制文本的也根据新法进行调整修改。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梳理劳动关系,与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三)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得到缓解。与2007年相比,今年新签劳动合同中,一年及以下期限劳动合同所占比例由48.75%下降到17.7%,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所占比例由43.48%上升到61.9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占比例由7.76%提高到了20.32%。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趋势有所扭转,劳动关系稳定性增强。

   (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得到推广。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签订集体合同5259份,其中工资集体协议5135份,规模以上建会企业签订率达到90%,职工覆盖面比2007年扩大了3倍。企业广泛采用民主协商程序制定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

   (五)社会保险参保人群不断扩大。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条款中明确要求,劳动者须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直接促进了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机制的形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不再依靠过去行政推动,变成了企业的自觉行为。截至2012年8月末,全市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2007年净增参保33.6、59.5、28、47、38.2万人。

   (六)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力度不断加大。2008年至2012年8月,全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共累计受理群众投诉案件6393起;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60418起,为劳动者追回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共计34286万元,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障了各地区和各类型企业的公平竞争。同时,《劳动合同法》还从设立竟业限制、放宽裁员条件等角度具体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便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竞争力。

   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做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专门发文部署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市人大、市政协分别多次召开会议、组织调研,动员各方力量积极贯彻实施法律。各级人社部门作为法律监管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精心布置,全面落实。各级工会组织、工商联和企业家协会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一)全面宣传落实,营造贯彻实施工作的有利氛围。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认真组织,成立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小组,制定学习方案,召开学习贯彻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注重抓好部门自身的学习培训工作,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步,学懂弄通,提高业务水平和执行政策能力。二是大力组织培训。各级各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培训,从法律刚颁布时期的集中培训到历年书面审查期间的业务培训,共组织了800余场培训。在宣传培训过程中做到“三个结合,四个到位”,即:结合本区域内广大企业和用人单位行业特点,做到分门别类、着力体现行业特色;结合当前企业和用人单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做到有的放矢;结合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和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四个到位”即做到咨询人员到位、资料发放到位、政策宣传到位、意见反馈到位。三是全面宣传推广。充分运用媒体力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全市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余万份,为30000余家企业上门指导服务。

   (二)制定配套政策,形成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我市从解决现实的问题出发,积极完善地方配套政策,夯实法律实施的制度基础,相继制定了一些与《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一是出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二是实施了“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一简化”服务企业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金融危机。三是专门出台了《常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力促劳资双方建立民主平等的协商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四是创新外来务工人员社保关系转移便捷程序,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不愿意参保的问题。五是针对建筑业、服务业参保率低的情况,实行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既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权益,又充分兼顾企业实际情况,保障了法律的顺利实施。七是出台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常州政策,吸引优秀农民工落户常州。八是建立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制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和规范企业裁减人员行为。

   (三)创新服务理念,为法律平稳实施创造条件。在宏观经济形势趋紧的背景下,我们在加强执法工作的同时,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难点问题,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执法与预防相结合以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2008年人社部门就出台了用工服务二十条措施,近年来,多次开展服务外贸企业活动,出台五大产业用工服务意见,先后到3000多家企业面对面开展政策宣讲、用工服务指导,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四)开展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是坚持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春风行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四年多来,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25356家,累计督促补签劳动合同13.8万份,补缴社会保险费14830万元,为劳动者追讨工资23256万元。二是大力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和居民服务业为重点,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加工型企业,分阶段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目前,我市在城镇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五)发挥三方作用,形成社会共识和工作合力。由市人社局、经信委、总工会、企联/企业家协会和工商联等部门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委员会,在推动我市实施《劳动合同法》中,形成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合力。市、区三方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企业用工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推荐劳动合同范本,指导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会组织提高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履约责任意识,发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职代会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作用。经信委、企业家协会、工商联、个私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主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劳资干部对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

   (六)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长效机制。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基础扎实、推进有序、实效明显,全市已初步构建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管的新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目前已划分一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60个,二级网格670个。全市已完成3.2万家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开展网格管理人员培训500人,确定了10个一级网格示范点和30个二级网格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强执法人员,强化行政执法力度,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七)大力调处劳资纠纷,积极维护社会稳定。我市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和基层处理为主的方针,着力减少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纳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整合企业和社会调解资源,建立企业劳调组织。2008年以来,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0418件,其中2011年全年处理案件总数较2008年增长了48.73%,经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38944件,占接处案件的64.46%。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立案案件的年度结案率均保持在93.47%以上。按照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要求,各级仲裁机构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督促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上半年共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成功劳动争议案件55起,为企业联系点提出劳资纠纷处理建议6100余条。

   (八)开展创建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促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构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和“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三合一”的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企业依法经营、诚信为先、以人为本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和谐企业建设。通过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劳动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市受到全国表彰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有3家,受到省表彰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38家,市表彰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2000多家;受到省表彰的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10家,市表彰劳动保障诚信企业229家,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30家。

   三、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部分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还比较低。一些建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小微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合同内容和合同履行不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流动性大,层层分包难管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一直难以解决。一些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比较笼统,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主要合同条款内容不明确。甚至有个别企业不履行合同协议,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等。

   (二)劳务派遣被滥用,损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有的甚至在技术岗、管理岗也使用劳务派遣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劳务派遣实行劳动力雇佣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劳务工在遇到经济补偿、工伤待遇等问题时,经常会遇到“两不管”相互推诿的尴尬情况。部分企业为了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交叉使用派遣工,影响了就业的稳定性。另外,劳务派遣组织不为派遣员工参保或异地参保,出现同工不同酬不同险的问题。如果不加以控制,劳务派遣成为用工主流方式,会造成用工方式的本末倒置,加大劳动关系的复杂程度,对社会主流用工造成冲击,因此,我们也希望《劳动合同法》的修正案及时出台,从法律层面上解决这一问题。

   (三)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广不平衡。虽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集体合同签订、平等协商机制的建立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谈判过程中缺少沟通,往往由企业说了算,即使达成协议,也流于形式,影响了集体协商制度作用的发挥。

   (四)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执法力量薄弱。目前,我市这三支队伍还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各辖市区劳动管理专兼职人员不足,经费保障不够,工作难以深入。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相对滞后,全市仅有仲裁员56人,人均办案量82件,是国家要求的1.64倍。劳动监察人员与从业人员配比严重不足,我市为1∶40000,武进区甚至达到1:50000,远低于国际通行的1∶8000的要求。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要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要引导企业正确理解并认真执行法律,自觉纠正劳动用工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用工行为,促进健康发展。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培训,引导劳动者诚信劳动,自觉通过合法、正当渠道维护权利、反映诉求。

   (二)切实加强企业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调整完善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充实用工备案信息管理数据库,推动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化管理。下沉劳动用工管理重心,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中心(站)为服务平台,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指导服务,将依法监管与服务发展结合起来,有效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帮助企业建立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三)着力解决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行动,全面摸清底数,开展清理整顿,加强指导服务,完善监管制度。继续深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特别是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着眼源头综合治理,着力加强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深入推进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增强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切实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进一步夯实劳动关系工作的基层基础。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一步总结创建活动经验,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提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的能力,发挥其贴近基层贴近职工的优势,将各类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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