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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调研汇报
发布日期: 2014-06-30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

情况的调研汇报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法定职责。为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六月初,内务司法工委在常委会俞志平、贾宝中、孙永明、杨建副主任的带领下,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先后到市人民检察院和溧阳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现场察看了市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和溧阳市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对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廉洁政治的要求,依法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努力提升办案质效,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注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一是始终保持对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2011年至今年5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82399人,其中处级干部37人、科级干部142人;10万元以上案件占立案总人数的85.2%,涉案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323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5亿元。二是深入查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集中查办了工程建设、金融、电力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49件,占查案总数的65.1%。三是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通过开展职务犯罪小专项行动,先后在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涉农系统、环境保护、教育、广电六大领域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3190。在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同时,各级检察部门还积极查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行贿犯罪,查处行贿犯罪案件4142人,震慑了不法行贿人。

(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健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充分发挥侦查指挥中心在查办重大疑难案件中的组织和协调作用,注重与基层检察院上下一体,左右联动,完善一体化侦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提高了整体作战能力和办案效率。二是健全举报工作机制。加强举报中心建设,构建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对群众实名举报,及时核查,及时反馈,答复率100%。三是健全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机制,形成了反腐合力;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有关部门建立了涵盖人口、车辆、房产、社保等19类基础信息的侦查信息库。

(三)办案质量不断提升。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新刑诉法,切实转变侦查理念,健全规范执法制度体系,建立案件质量管控预警机制,强化规范执法的监督落实,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断提高。2011年以来,侦结大案率、起诉率、法院有罪判决率分别达98.8%97.4%100%。所办案件的一审服判率和投诉翻供率呈现一升一降发展态势。溧阳市检察院将精细化办案的要求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实现了零瑕疵、零违纪、零安全事故、零投诉、零涉检上访五个零的目标,其侦破的涉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水资源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在群众中反响强烈,被评为常州十大优秀反贪精品案例。

(四)预防工作不断加强。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在坚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同时,切实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一是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坚持一案一分析,共向发案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03份,采纳279件,协助建章立制、弥补漏洞。二是扎实开展专项预防。先后就涉农惠民、粮食直补、生猪定点屠宰、工程建设等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风险研判,适时介入,遏制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三是全面推动系统预防。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六进警示教育风险点排查防控等活动,形成了社会化大预防的工作格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虽然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反贪污贿赂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反贪干警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和执法手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刑诉法的要求,对贪污贿赂犯罪尤其是贿赂犯罪的精细初查、固定证据的能力还不强,办案的规范化水平和科技含量还不够高。二是预防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反贪污贿赂的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还不足,对贪污贿赂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实施有效预防手段不够。三是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增强。反贪队伍人手偏紧,专业化程度总体偏低,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偏少,侦查信息化程度不高,制约了新形势下反贪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四是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说情打招呼、干扰办案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部门、行业的信息查取门槛提高,条件增多,导致检察机关取证困难,办案难度加大;职务犯罪案件在其他环节的办案周期过长,一定程度也影响了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成效。

三、对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建议

当前,职务犯罪总体上仍呈易发多发态势,且犯罪手段、作案方式更具隐蔽性、复杂性和智能性,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更加注重加大贪污贿赂犯罪惩治力度。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纪委全会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当前反贪污贿赂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严惩贪污腐败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深入开展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对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扶贫救灾、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严肃查处。

(二)更加注重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和及时把握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进展,严格落实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行,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办案流程等程序性规定,强化精细初查能力建设,促进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在继续完善内外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深化检务公开,提高案件质量。认真研究完善业务考评机制,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和质量跟踪制,努力形成执法办案的正确导向。

(三)更加注重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的有效形式,推动党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设。要加强对案件高发领域犯罪防控工作,督促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行为的发生。要结合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相关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前瞻性的检察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制定预防对策、完善监督机制。要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努力铲除贪腐滋生的土壤,净化政风、民风、社会风气,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法制环境。要充分利用好可公开的办案成果和信息,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对反腐倡廉和反腐败成果的宣传,增强办案的震慑力,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四)更加注重提升反贪污贿赂能力建设。一要坚持从严治检。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四个决不允许的要求,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整顿作风、严明纪律、规范执法专项教育检查活动,进一步解决执法不公正、不廉洁等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反贪侦查队伍。二要坚持技能强检。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通过专项业务、岗位技能等教育培训, 全面提高办案能力。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及其应用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发现线索、收集证据、查办案件的能力。三是坚持从优待检。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加快培养侦查专家型、组织指挥型、侦查技术型和理论研究型人才。落实从优待检政策,关心和爱护反贪干部,建立健全有关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更加注重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反贪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注意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拓宽举报渠道,在信访等传统举报方式的基础上,引导网络举报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完善和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不断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积极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积极支持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工作,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快速查询机制,为反贪工作提供便捷有效的工作环境。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案件线索移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办案节奏、检察建议落实,促进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合力。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办案经费及时到位,支持科技强检建设,不断提升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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