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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半年全市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 2014-08-22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上半年全市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委主任   张克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前一阶段,我委在常委会副主任孙永明的带领下,赴金坛市、武进区及市有关涉农部门就上半年我市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供常委会审议参考。

  一、上半年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主题,以率先实现农业基本现代化、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不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保持了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上半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99.7亿元,同比增长7.4%;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55.8亿元,同比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75.2元,同比增长10.9%。

  1.农业生产稳定增长。一是夏粮生产再创佳绩。据统计,全市89.4万亩夏粮平均亩产达351.83公斤,比上年增加7.92公斤,其中86.6万亩小麦平均亩产创历史新高,达到357.33公斤,比上年提高2.1%。全市夏粮总产达31.45万吨,比上年增产0.45万吨。二是“菜篮子”生产总体平稳。上半年,蔬菜种植面积累计达20.7万亩,同比增长3%,蔬菜产量48万吨,同比增长10%。畜禽业受H7N9禽流感冲击和生猪低迷行情影响有所下降,6月底,全市家禽、生猪存栏分别为1388万羽、47万头,同比分别减少2.7%、6.2%,出栏家禽3091.3万羽,同比增加11.6%,出栏生猪36.2万头,同比减少13.9%。全市水产养殖面积达58.7万亩,其中河蟹主养29.6万亩、青虾主养6.3万亩,全市水产品产量达5.84万吨,同比增长1.6%。

  2.农村工业稳步发展。上半年农村工业发展总体上好于城市工业。一是产值增长快。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农村工业企业完成工业产值2120.1亿元,同比增长15.9%,农村工业销售产值同比增长16.3%。二是经济效益好。1-5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农村工业企业分别完成利税总额、利润总额132.6亿元和84.3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4.7%和35.9%。三是民营经济活。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农村民营工业企业实现产值1632.1亿元,同比增长19.2%;1-5月份,完成利税总额97亿元,同比增长43.8%。农村工业的稳健发展,对全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农业现代化工程扎实推进。上半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4.85万亩,完成年度目标的60%,累计达136.21万亩,占耕地面积比重达60.5%。新建设施农业面积2.08万亩、设施渔业面积0.9万亩,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52%和45%。新增各类农机具693台套。小麦机收率达98%,水稻机插率超80%,农业机械化水平继续位居全省前列。全市新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4家,为历年最多,预计上半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90亿元,同比增长7.5%。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73只,续展绿色食品12只,抽检各类农产品760批次,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全市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农村深化改革有序推进。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推进。根据省里要求,我市及时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金坛市今年全面启动、整体推进,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各选择一个镇整体推进或每个镇选择一个村试点。目前,业务培训、调查摸底等各项基础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二是“三大合作”改革不断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正由数量增长向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的方向转变,由注重生产联合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变,由单一要素合作向劳动、技术、资金、土地等多要素合作方向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力军,农村社区合作社正在进一步深化发展,各地还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契机,积极引导组建农地股份合作社。三是农村产权交易和金融服务改革有所突破。武进区积极筹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预计9月正式挂牌运行。针对农业贷款难这一普遍问题,各地积极探索融资办法。武进区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行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同时,还研究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共担机制试行办法,进一步保障了抵押双方的利益。金坛、溧阳两市对合作社融资进行了改革试点工作,上半年共有32家合作社获得3200万元的贷款。五是建立了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首次设立市级生态补偿资金2500万元,对水稻种植面积在2000亩以上的村进行补偿,同时,对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也作了提高。这项政策辖市区也已进入推进实施阶段,武进区确定2014年起区财政每年将至少安排5300万元用于生态补偿。

  5.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启动。一是启动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综合确定布点村庄,引导农民自愿集中居住。二是着力推进中心镇建设。组织实施中心镇100项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强化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业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积极推进中心镇扩权强镇改革,由市编办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市级中心镇扩权强镇工作的指导意见》,增强中心镇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公共服务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全面启动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按照“四美一特”(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有农游特色)的要求,出台了《关于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引导各地积极申报,今年全市共有36个村申报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活动。

  二、当前全市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1.农业生产用地逐年减少。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市农业生产用地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减少。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各地农业用地特别是耕地还在以较快的速度减少。2013年全市水稻种植面积为122.49万亩,今年预计种植面积为120.6万亩,减少了1.53%。武进区减少特别明显,2012年水稻种植面积为19.02万亩,2013年为18.05万亩,今年预计为17.02万亩,正以每年1万亩的速度锐减,高标准农田保护和粮食增产稳产压力巨大。保留一定量的农业用地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也是保障我市农产品一定自给率的基础。2013年,苏州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护和发展农业“四个百万亩”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用2~3年时间,确保农业“四个百万亩”落实到位,总面积不低于415万亩。其中:优质水稻110万亩,特色水产100万亩,高效园艺100万亩(其中蔬菜面积50万亩),生态林地105万亩。建议政府尽快划定永久性农业生产用地,特别是农业用地本来已经很少的武进和新北,要加紧划定保护区。要充分发挥规划主导作用,认真编制和实施农业用地专项保护规划,确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城乡一体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2.农业项目的推进力度有所减弱。农业项目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前一阶段,随着农业项目准入门槛的逐年提高,监管、追责机制的逐步强化,各级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难度和责任加大,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和有关管理人员申报农业项目的积极性有所下降。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农业项目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科学论证、规范设计、有序储备。要建立农业项目的长效管理机制,严把项目的建设程序关和资金管理关,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农业项目的申报指南、审批结果、管理要求和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效益等情况,确保农业项目的运行真正在规范、公开、有序的状况下进行。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难度较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和完善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省里的部署,时间紧,要求高。这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历史遗留问题错综复杂,如人地不均现象比较突出,农户人口变化较大,部分土地原始资料丢失,部分“权证”的内容与实际不符,二轮承包时已将经营权证发给规模经营大户、外来农户、非组织成员农户等,这些问题客观上成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约因素,对这些问题处理,稍有不慎或者工作不到位,很容易引发“涉土”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稳定。据部分乡镇调查,目前农村各类信访70%以上是由土地问题引起的。因此,在充分认识这项工作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对它的复杂性和难度也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加强研究,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既具有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又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同志去做这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既具有操作性,更具有公平性的确权模式。在登记过程中,要注意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要把握好政策界限,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尽量避免引发矛盾纠纷。同时要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人员、经费、技术等各项保障工作。

  4.推进“三农”改革发展的协同性有待加强。多年来,我市“三农”工作得到了市委、政府越来越多的重视,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面貌也发生了很大改变,但“三农”依然处于弱势地位,有些事关“三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一些惠农强农政策难以得到真正落实。“三农”的改革发展是个系统工程,离不开方方面面的关心支持。建议各级政府要探索建立“三农”保障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结合常州实际,适应“三农”发展需求,在农业用地、保险、金融、税收、电力、农业科技推广以及农业生态保护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建立健全机制。同时各有关部门在执行相关法律政策时,要增强为“三农”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为我市农业农村的改革发展辟通道、开“绿灯”。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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