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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15-03-04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0日在市行政中心三明堂举行,会期半天。受阎立主任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主持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韩九云受市长费高云委托提请,决定任命史政达为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免去其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任命沈小勇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免去其市民防局局长职务;任命戴文龙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命吴琪明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免去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任命刘文荣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任命周炳荃为市粮食局局长;任命朱兆丽为市民防局局长,免去其市粮食局局长职务;免去何玉清的市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免去孙勇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免去蒋华平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屹院长提请,决定任命王文俊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任命何继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任命吕福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免去其立案二庭庭长职务;任命陆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任命沈秋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任命卢云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任命施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任命时坚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徐天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任命周雯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任命魏雨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任命雍榕、王佳、刘红霞、陆一君、王利冬、杨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周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职务、张福荣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陈如霞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童国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戴文龙、周炳荃在会上作了口头拟任职发言,其他拟任职人员作了书面拟任职发言。

  (二)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周炳荃辞去常州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三)

  会议审议了市公安局关于报请许可对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王宇鹏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会议同意对王宇鹏采取强制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宝中、孙永明、杨建、邵明,党组成员姜洪鲁,秘书长周建伟和常委会委员共36人出席会议。副市长韩九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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