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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16-01-25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在市行政中心三明堂举行,会期一天半。受阎立主任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主持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朱志洪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2015年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及市本级调整支出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蔡建兴所作的关于2015年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方案的初审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对财政收支带来的压力,认真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科学安排财政支出,规范预算管理,深化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实现了财政收入的平稳增长,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保障与促进作用。针对当前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难度较大等问题,会议建议:1.认真分析财政形势,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市政府及财税部门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经济运行对财政收支影响的分析,适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确保全年财政收入预算的完成。2.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各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引导及杠杆乘数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3.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高度关注国家财税体制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动向,加强改革对策研究,积极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准备。4.严格规范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地方债务管理,全面树立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初审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市政府关于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方案,调减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0万元,追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23万元,增加省级转移支付支出9500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出预算67000万元,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38000万元。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杭勇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黄岳汀代表人事代表工委所作的关于督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市政府和各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建议办理实效。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和相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和推动重点建议办理,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代表提出的170件建议均已办理完毕。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占到了建议总数的87%,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会议强调,要让办理工作使代表真正满意,关键要把提高建议的解决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办理质量。会议要求:1.要切实增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着力增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办理代表建议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有机结合起来,把办理代表建议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改进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克服畏难情绪和怕麻烦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着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2.要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效性。一是继续完善领导机制。要继续完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直接抓”的工作机制。二是继续完善协作机制。对于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建议,主办单位要积极牵头负起责任,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三是完善解决问题机制。对每一件代表建议,承办单位都要深入现场,开展调查研究,找准问题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要真诚联系代表,认真进行面商,不断提高代表满意率的“含金量”。3.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督查机制。一是加大重点建议督办力度。对政府领导领办的代表建议,领导要坚持亲自过问,落实“三亲自”制度。对常委会领导分工督办的重点建议,要采取专题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组织相关代表专题视察等督办形式,使领办、督办的重点建议起到示范作用。要充分发挥各专、工委在代表建议督办中的作用,与常委会具体督办机构共同做好督办工作。二要扩大面对面督办。要进一步扩面增量,选择一批办理数量较多的单位,加强代表面对面评议,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让代表敢吐真言、说真话、表真意,把代表建议办理评价权交给代表,防止代表“被满意”,杜绝问题“被解决”。三是要加强考核督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代表建议的考核和督办制度,加强对办理进展情况的跟踪、检查、督办、反馈,促进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四是推进建议办理网上公开。结合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代表议案建议网上提交办理平台,推行代表建议办理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群众和代表的监督。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张云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周忠所作的 “关于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议案督办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该议案的办理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截止目前,该议案的办理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会议指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养老事业,特别是养老服务业面临深度老龄化的挑战,与此同时也迎来了深化改革与加强社会治理的发展机遇,“十三五”期间,健康养老服务将成为现代服务业的一个新亮点。会议建议,1.进一步谋划好“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完善规划布局,把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推出“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思路,根据人口发展趋势和常州实际,科学分析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发展目标,确保建设思路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创新性;要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督促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切实加大养老服务体系投入力度;要鼓励社会参与,不断细化养老机构在税收优惠、水费电费减免、土地供应、医疗服务、床位和运营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多元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2.进一步优化居家养老长效机制。一是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加快成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沟通协调、服务中介、风险分担等方面的作用。二是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逐步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综合监管体系。三是继续健全协调机制。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整体合力。3.进一步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扩大高龄补贴和养老补贴受惠面;以助餐、护理、照料等服务项目为切入点,引入、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及企业,为老年人提供价格合理的多样化服务和产品;宣传引导老人树立积极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意识,鼓励有需求的老人主动购买社会化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营造良性发展环境。4.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内涵。一是持续拓展服务内容。要继续从解决老年人助餐、日间照料等服务项目出发,开发出一些可操作、能落地、反响好的服务性项目,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二是持续推进医养融合。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加强与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电子病历、120急救等系统的对接,组建医养融合、信息互通的数据平台。三是持续丰富“互联网+”服务载体。借助互联网,不断整合“12349”在家政、医疗、精神慰藉、大数据等方面的服务资源,满足老年人日益多元的服务需求。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跟踪监督,推动议案办实办好,办成民心工程,与市政府及各承办部门一道,共同向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张建文受张屹院长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法院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周忠所作的关于该议题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按照中央、省、市委反腐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上级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惩治各类职务犯罪,积极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指出,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是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促进廉洁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将面临更加繁重、艰巨的任务。会议建议:1.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始终保持依法从严惩处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做到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要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各类职务犯罪,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坚持实体公正与秩序公正并重理念,严把案件质量关,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工作,依法严格办理职务犯罪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工作,不断健全创新审理工作机制,提高审判效率,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加大对职务犯罪从严打击、加强特殊预防的同时,要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参与构建“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职务犯罪惩防体系,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认真梳理,深入研究,总结其特点规律,分析制度机制和工作环节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及时向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预防、遏制腐败的建议,充分发挥公开审判和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反对腐败的良好氛围。3.进一步健全沟通机制,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要加强与纪检、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司法实务问题研讨,统一执法尺度,形成执法合力;要通过召开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会、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评析会、出台指导意见等形式,对职务犯罪审判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基层法院审判水平。4.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职务犯罪审判能力和水平。全市法院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把职务犯罪审判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素质;要选齐配强职务犯罪审判工作力量,保持专业化队伍的相对稳定。要通过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升职务犯罪审判法官的审判能力和业务素质;要严格队伍管理,确保职务犯罪审判队伍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朱维平所作的关于我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生态红线”是继“耕地红线”后,又一条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层面的“红线”。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守住全市生态功能保障的基线、环境质量安全的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的上线,对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人口密度高,经济发展快,开发强度大,环境容量小,生态系统脆弱,亟需尽快划定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实施重点生态区域的保护和管控,加快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我市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应该清醒看到,我市的保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生态红线保护资金的有效投入尚显不足,保护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会议强调,为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牢固树立生态红线意识,全面实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加快构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对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依法查处逾越生态红线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生态红线保护的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破坏生态环境人人谴责的社会氛围,需要对我市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这一重要事项作出实体性的规定,把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上升到法律层面,确立生态红线的法律效力,让生态红线真正成为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会议同意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审议通过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会议要求,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意识,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各种不合理的开展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的破坏;市政府要尽快编制市级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制定保护规划的相关配套政策,完善保障机制,确保生态红线的刚性约束,对违反决定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以强有力的手段保护好常州的生态。

六、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岳汀所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确认陈宁的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并予以公告。

七、会议根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周智夏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说明,对《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的人大代表普遍认为,《条例(草案)》认真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全国人大新修改的《立法法》的有关精神,认真对照正在修改的省人大立法条例,细化、落实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还学习借鉴了有地方立法权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的经验,整个体例完整,框架结构科学,部分条款还有所创新,对起草组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会议要求,法工委将该草案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询意见,同时印发全体市人大代表、相关组织,并在常州日报、市人大门户网站上公布,面向社会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法工委要认真研究这次审议提出的和征集到的意见,对草案文本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后,提交下次常委会会议二审。

八、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1.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受阎立主任委托所作的提名,任命:陈国辅为市人大常委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倪新芳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苏高中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辉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储玮为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冯连庆、裘小青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黄岳汀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2.根据市政府费高云市长所作的提名,决定任命:常和平为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蒋自平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朱志洪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张加林为市司法局局长,周效华为市财政局局长,陈宝兴为市统计局局长,徐靖德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免去尚建荣的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戴士福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蒋自平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朱志洪的市财政局局长职务,陈少宝的市司法局局长职务,徐华勤的统计局局长职务,赵世平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3.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张建文受张屹院长委托所作的提名,任命吴向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李浩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冯连庆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冯建平、夏伟忠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4.根据市人民检察院葛志军检察长所作的提名,任命查迅宇、李浩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蒋忠孝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免去张加林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5.会议决定接受尚建荣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由市人大常委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常和平、陈国辅、张加林、陈宝兴、徐靖德在会上分别作了拟任职发言,提请任命的其他人员作了书面拟任职发言。受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向新任命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杭天珑,副主任邵明、张东海、盛建良,党组成员姜洪鲁,秘书长周建伟和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市长费高云,常务副市长韩九云,副市长张云云,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张建文、副院长裴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副检察长黄秋雄,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26位市人大代表小组组长以及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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