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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16-01-25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11月2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受阎立主任委托,主持召开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市台办主任许春元所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工委主任成国平所作的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近两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健全机制、强化宣传、注重服务,努力为台商、台资企业排忧解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在常台商和台资企业的赞誉,台资已成为我市吸引境外资金的重要部分。针对我市贯彻落实《条例》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会议建议:1.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条例》是我省制定的一部专门保护台胞合法权益的法规,贯彻实施好这部法规,不仅有利于促进苏台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维护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对此,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各级领导、执法人员、涉台干部以及基层群众要从政治的高度、以战略的眼光,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爱护台商、帮助服务台商的良好氛围;同时,继续开展向台商、台资送法宣讲活动,使他们依法经营,健康发展。2.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吸引台资、服务台商事关全局,事关常州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尤其各职能部门应视为己任。遇到台商有问题、有困难、有合理诉求时,应予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各级台办要着力提升服务台商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的服务保障组织机制,积极推进台商求助问题有效解决。3.规范服务,依法行政。政府的优质服务是改善投资环境的关键环节,对于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至关重要。但是,提供服务必须规范有序,依法行政。对于台商反映较多企业搬迁、征收补偿、子女入学等问题,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运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识和解决问题,注重用协商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在法治框架内,体现适当照顾,帮助解除后顾之忧。

二、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高宏华副部长受张春福部长委托所作的关于补选杭天珑同志为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提名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黄岳汀关于补选3名市人大代表的情况汇报。

三、会议传达了《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建立中共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及干部任职的通知》。

会议结束前,俞志平副主任就市人大常委会当前工作做出部署,提出要求。一是认真做好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筹备工作,抓紧完成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二是筹备好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思路研讨会的相关工作。三是扎实开展好市人大常委会驻会委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四是认真组织好年底前的市人大代表分团组专题视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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