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支部设置调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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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大机关党委研究,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决定对市人大机关党委所属支部设置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支部设置通知如下: 第一支部:办公室(不含老干部处)党员,研究室党员,人大机关党员分管领导,人大常委会党员分管领导; 第二支部:经济工委、预算工委、农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环资城建工委党员,人大常委会党员分管领导; 第三支部:内务司法工委、地方立法工委、民宗侨和外事工委、人事代表工委党员,人大常委会党员分管领导; 第四支部:老干部处党员,全体离(退)休党员。 中共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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