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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8-25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6824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   周  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8月17日,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为推进法治常州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常州的基础性工作,承担着传播法律知识、培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权威的重要使命,需要守正笃实、久久为功。市人大常委会继续作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对于推动“七五”普法工作,深入推进法治常州建设,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使法治成为常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在《决议(草案)》起草过程中,我委提前介入,参与了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的全市“六五”普法工作情况验收;与市司法局联合组织召开了地区、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取6个辖市、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12家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6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4位法学专家的意见建议;与市司法局多次会商,就《决议(草案)》内容提出修改建议。总体来看,《决议(草案)》的内容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相一致,与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适应,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具有常州特色,建议本次常委会予以审议通过。

 我委认为,“七五”普法要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的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使广大党员群众不仅知道法律如何规定,更要使尊法守法成为每个常州人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在普法内容上,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使宪法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坚持需求导向,针对不同区域、行业、部门及对象,实施精准普法,送其所需、答其所惑、解其所难,加强宣传与“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在普法对象上,统筹协调好重点对象普法和全民普法的关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青少年成长这一“关键时期”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新市民这些重点对象,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促进新市民顺利有序融入我市社会生活。

 在普法方式上,注重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以法安天下,以德润人心;落实以案释法制度,使司法、执法、法律服务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切实运用好新媒体新技术,实现互联网+法治宣传的融合渗透,提高普法工作信息化水平。

 在组织实施上,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报告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推动各地各单位各行业履行普法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责任。强化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推动普法载体全覆盖;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形成责任明确、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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