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人大:完善制度 创新机制 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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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职权,也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溧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积极对标先进学习经验,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切实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 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报送、接收、登记、初审、分送、存档、审查和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二是完善主动审查制度,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工作。针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较多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选择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备案审查工作和其他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选择重点议题,对相关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是夯实理论基础。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等业务学习,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打好基础。积极与结对人大开展工作交流,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改良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实效,切实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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