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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17-08-02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29日至30日在市行政中心2号楼A座六楼三明堂举行,会期一天半。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费高云委托,常务副主任白云萍等主持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乔俊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2016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钱亚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蔡建兴所作的关于2016年本级决算草案初步审查结果的报告。会议认为,2016年市政府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营改增”,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保障重点民生支出,较好完成了年度本级预算;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细致扎实,查出了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对于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运行起到了促进作用。会议批准了常州市2016年本级决算,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针对2016年决算存在的问题和当前经济形势,为推进依法理财,做好财政预算工作,会议建议,一是加强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资金分配及评审环节监管,规范资金用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及时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时清理政府采购专户,减少资金沉淀。二是改进预算决算编报。细化决算草案和报告内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算草案有关重点支出项目说明需进一步细化。对于预算法规定的重点审查内容,应当提供对应的资料。依法公开决算信息,推进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结合深化投融资平台改革契机,进一步整合资源、厘清债务存量、控制债务规模,制订债务化解办法,降低债务成本。各级政府要健全债务借、用、还规范化管理制度,强化限额管理,规范举债行为,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地方债务风险可防可控。四是加强审计监督。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工作,严肃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追责和问责,着力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市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应依法公开。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12月听取审议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

会议听取了溧阳市市长徐华勤受常州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克勤所作的关于《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孙如山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恽东玉所作的关于《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并对两个法规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会议认为,《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草案)》定位准确、结构清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是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充分吸收了我市电梯安全监管实践中一些好的做法,借鉴了相关地区的成功经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发表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要围绕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调研论证,把两个法规草案修改好、完善好,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切合实际,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三)

根据新环保法要求,会议首次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李林所作的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伟斌所作的关于我市2016年度环境状况与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2016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为抓手,全力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全市环境质量总体呈现向好态势;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人民群众还有不满意的地方。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长抓不懈、久久为功,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打下坚实基础;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将成为常态化监督议程,常委会相关工委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审议方式和报告内容,督促改进实际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人大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会议建议,一是为改善环境提供源头支撑。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着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加快生态绿城建设步伐,落实好生态红线区域各项保护措施,积极推动早日形成健康可持续的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二是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针对当前环境污染最突出、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大气和水污染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和“263”专项整改落实,坚决查处和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化解各类环境风险。三是持续改善环境薄弱环节。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和人员、设施配备,寻求更为有效的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已经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要加大推进力度,尽早建成运行。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确保垃圾分类投运、收运、处理每一环节都得到落实。四是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水平。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加大处罚力度并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强化法律的威慑作用。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高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取证能力和环境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强化辖市、区和镇、街道环保队伍,不断优化我市各级环境监管队伍的专业结构和业务素养。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

(四)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陈建新所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季春雷所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条例》,在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建立健全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引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以及为侨商侨企提供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维护了华侨投资权益,促进了华侨创新创业。对照开放创新发展的新形势和国内外侨情新变化,会议建议,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各级政府要把贯彻实施好《条例》作为侨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保障到位、人员配备到位、管理服务到位。二是摸清侨企家底,制定扶持和引导华侨投资的政策措施。加强华侨投资信息登记统计,深入调研经济新常态下华侨投资企业发展的整体状况,分析影响和制约华侨投资企业生存发展和归国人才创新创业的问题和原因,制定实施配套扶持政策和措施。大力引进海外人才、资金、技术和项目,充分发挥侨资侨智在产业升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推动作用。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好华侨投资和权益保障问题。华侨投资集中的辖市、区要设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涉侨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华侨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协调解决华侨投资和权益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依法护侨的工作合力。侨务部门要与法院主动对接,更好发挥诉调对接机制的作用。四是积极主动服务,不断优化华侨投资的营商环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对国家、地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经济社会发展信息等要及时宣传和告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华侨投资者和海外归国人才来常投资兴业提供“一条龙”服务,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深入听取侨企侨商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诉求,及时帮助和协调解决他们在企业发展、生产经营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发挥侨商组织、华侨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维侨律师团等服务平台作用,主动协调服务,让广大侨商侨胞真正感受到关心和温暖。

(五)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建共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并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决定》认真贯彻落实全民阅读国家战略和省人大有关决定精神,运用法制手段,创新顶层设计,保障市民的阅读权利,明确政府责任,体现常州特色;它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更好发扬中华民族崇尚读书、书香传家的优良传统,更好保障公众参与阅读、享受阅读的权利,更好丰富“三大一实干”、种好常州幸福树的活动内涵,培育全民阅读习惯,引领全民阅读风尚,提升常州城市软实力和社会文明程度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会议表决通过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

(六)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1.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白云萍受费高云主任委托所作的提请,免去马少华同志的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的提请,任命王亚明同志为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免去查迅宇同志的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白云萍向市人民检察院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市人民检察院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小平、陈建国、盛建良、蒋自平,秘书长高宏华和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李林、许峥,市政府秘书长杭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及两院有关负责同志,溧阳市市长徐华勤,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国土局、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委、文广新局、质监局、审计局、环保局、规划局、房管局、法制办、侨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同志,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2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8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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