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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全面提升市区河道水环境质量》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4-20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7年4月19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伟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张克勤等21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全面提升市区河道水环境质量》的议案,大会主席团确定,将其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在闭会后进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由环资城建工委会同农工委对该议案提出处理意见。我工委和农工委广泛听取了市建设、水利、环保、规划、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关于我市市区河道水环境质量的现状、存在问题、下一步治理工作措施的情况介绍,并经认真讨论研究提出议案处理意见。

一、议案相关情况

我市地处江南水乡,境内河流纵横交错,河道水环境质量是体现我市“生态宜居”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去年底,省委、省政府提出了“263”行动计划,其中就提出要加大对黑臭水体的治理力度,城市黑臭水体不仅给群众带来了极差的感官体验,也是直接影响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已经成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市在连续多年实施“清水工程”后,市区河道的水质情况、底泥状况和河岸清洁程度均有较大改善,河道功能明显提升,沿线景观得到美化,水环境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距离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水环境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水环境治理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矛盾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政府采取措施进一步全面提升。

(一)市区河道水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质量现状

2006年1月,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实施市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议,市政府对该项建议高度重视,围绕整治河道环境、提升水环境质量,实施了“清水工程”,并连续8年将其列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之一。该工程实施以来,我市按照“一河一档”的要求,为全市186条城市内河建立专用档案,摸排每个污染点源排污信息,在此基础上精心编制了市河整治方案,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方案和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市建设部门因河制宜,开展沿河截污工作,完善配套了相应的污水输送管网,完成了93个老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市环保部门对186条河道沿线的3106家排污单位,按照“整治一批、接管一批、搬迁一批”的原则,分类实施雨污分流、提标改造或限期接管,对严重污染企业进行搬迁处置,使沿线排污口从1229个减为135个,累计消减1094个。市水利部门全面实施了河道拓浚、沟通水系、闸站建设、河道保洁等工作,对沿河具备空间条件的,积极尝试以生态护坡代替传统护岸,突出生态效果,中心城区断头河浜基本消除,河道水系更加顺畅,调水换水条件更加完备。几年来,我市先后投入40多亿元,通过控源截污、清淤活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完成了186条河道的综合整治工作,基本实现了“不黑不臭”。主要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平均小于8毫克/升,溶解氧大于2毫克/升,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

为了加强长效管理,2014年9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河道水质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27号),明确了市环保、建设、水利、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按照“环保控污、建设截污、水利活水、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督查”的要求继续推进整治工作,巩固“清水工程”的成果。

(二)当前市区河道水环境管理和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水体水质需要进一步提升。目前市区大部分水体基本能达到不黑不臭,但对照2015年住建部颁布的黑臭河道整治标准,目前仍有部分河道不能稳定达标,对照国家水十条和太湖水环境治理要求所提出的重点河道要提高优于三类水比例、消除劣五类水体的总体目标还有一定差距。2016年,对主城区已经整治的60条城市内河实施了例行监测,结果表明劣五类水体占比为65%。

二是基础建设仍需进一步夯实。因政策、经费等原因,部分区域的基础设施配套仍需完善。部分城中村、老小区排水管网仍然存在雨污混流、老管破漏等现象,造成部分污水直排河道,河水水质出现反复。部分河道还存在断头浜,未实现水系沟通,水流基本处于静滞状态,对污染物的自净能力差,需要靠调水来稀释污染。市区河道绿化多数未达单侧12米标准,河道绿化普及率仅为54.26%,距离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河道绿化普及率达85%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三是管理机制还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河道管理人员仍偏少、经费尚显不足,管理有时仍会出现“力不从心”的现象,另一方面职能部门之间沟通与合作还需进一步加强,防止在管理交叉地带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导致形成管理“真空区”和“真空期”。

四是社会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居民受长期生活习惯的影响,河道保护意识比较淡薄,将河道整治和长效管理看作政府的职责,提要求作评论的多,实际参与管护的少。同时,擅自占用岸线、侵占水域、违章搭建、乱倒生活和建筑垃圾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二、对议案处理的相关建议

国务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办【2015】17号)提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的控制性目标。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提升市区河道水环境质量,一是要对十字河、双桥浜这两条群众反映强烈,经常反复出现黑臭问题的河道进行彻底整治,年内总体消除黑臭现象;二是要加强管理和部门联动,持续保持河道不黑不臭,避免水体出现反复;三是要进一步提高水体水质标准,力争通过三至五年整治,使市区179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河道劣五类水体降低30%。为此,我工委和农工委就议案的办理提出如下建议:

1.以全面落实河长制为抓手,不断完善河道水环境管理体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和其他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河长制向纵深发展。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联合联动制、督查考核制,落实辖区政府及市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市政府要分年度、分板块制定整治和目标计划,把责任分解到各辖区,并定期不定期地对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辖区政府牵头查清污染来源,排定整治工程项目,制定整治方案,全力组织实施。

2.整治与维护相结合,不断提升河道水环境的管理水平。要按照国家住建部、环保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提出的“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结合河道周边环境、水文条件、污染物特征等,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因地制宜地开展整治,进一步提升市区河道整体水环境质量。要针对我市市区河道流速慢、自净能力差的特点,积极推进我市畅流活水工程,藻江河是我市引清调水的主要水源,要在前期已经完成初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综合整治工作,提升河道水质,为市区河道水质的整体改善提供清洁水源。要进一步沟通城市水系,并利用好城市再生水、城市雨洪水、清洁地表水等作为城市水体的补充水源,增加河道水体的流动性。要对十字河、双桥浜等河道经常黑臭反复的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治工程,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加强河道沿线排污口和污水管网破损渗漏情况的排查,进一步做好截污控污工作。要加强洗车房、建设工地等面源污染问题突出场所的整治和管理。要注重生态修复技术的运用,合理运用水生植物种植、人工增氧等技术,逐步恢复河道的自然生态系统,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强化水体的污染治理效果。要加强河道两岸绿线控制,加大两岸绿化建设力度,提高河道绿化普及率。要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步伐,增加城市的水体容量,强化城市降雨径流的滞蓄和净化能力,减少初期雨水对河道水环境的污染影响。要加强河道的日常维护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污染问题隐患,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尤其是落叶季落叶的清理,避免二次污染,实现“水清、面洁、坡净、岸绿”的面貌,同时提高对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3.资金投入与技术研究相结合,不断加强河道水环境治理的保障能力。要确保资金的有效投入,保障水质提升各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对于水质改善效果明显,环境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工程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的重点支持。要安排专项经费,加快城中村、老小区改造,实施对这些区域生活污水的全面截污纳管。要落实住宅小区雨污水管道的日常维护经费,加大对住宅小区雨污水管道的维护管理。要建设和完善河道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在上游来水、城区重要河道和主要支流上增设自动监测站点,形成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的监测网络,同时落实河道水质第三方监测的委托经费。要加强技术研究,在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分析城市河道水环境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建立系统化的水环境模型,为治理方案的优选提供量化的决策支持,从而加快编制出台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畅流活水总体方案等技术大纲,并实施动态管理,为我市河道水环境的治理提供科学的技术保障。

4.宣传与引导相结合,不断强化全民对河道水环境的保护意识。长期以来,居民楼阳台雨水管被接入生活污水是导致河道水体受到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我们在设计规范上进行了改进,新建住宅阳台增设了污水管,但由于对环保知识不了解或贪图方便等原因,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占用岸线、侵占水域、乱倒垃圾等行为也屡禁不止,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相关法律和保护知识的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转变部分市民的一些不良生活习惯。同时,还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水环境整治进度、成果和信息,持续深入开展义务找差、监督员的巡查监督工作,引导市民主动参与河道水环境的保护,形成各级政府和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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