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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6年度常州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副主任徐伟南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2014—2016年度常州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此次劳模推荐评选组织工作比较严密,评选标准较为严格,候选人结构较为合理,劳模名额由上届的100名增加到200名的情况,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会议同意《关于2014—2016年度常州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关于授予2014—2016年度常州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为更好地发挥劳模模范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会议就今后全市劳模推荐评选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适应形势变化和时代发展的要求,组织对市政府1996年26号文件进行修订,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常州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劳模评选的操作办法、审查要求以及名额安排,明确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等各类人群的界定标准,提高劳模推荐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是改进和完善劳模评选方法,创新劳模推荐和评选工作机制,通过组织推荐、社会举荐、个人自荐、差额评荐以及老劳模推荐新劳模、代表委员推荐候选人等方式,拓宽劳动模范的推荐渠道,扩大劳模评选的社会影响力以及公众参与度。

三是优化劳动模范评选结构,适当提高一线职工、科技人员以及女性劳模所占比例,注重选树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在平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适度降低企业家劳模比例,将这一荣誉最大限度地赋予普通劳动者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激励广大职工学习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使劳模精神成为引领全市人民投身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强大的精神动力。


四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劳模服务管理的新机制,在评树新劳模的同时,更加关心老劳模特别是步入老年、身体有病、生活困难的老劳模,通过建立劳模困难帮扶专项资金等措施,对收入水平低或因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市劳模实施帮扶。同时,组织对各条线评选的“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准劳模”进行全面梳理,以规范评选行为,明确待遇标准,落实经费来源,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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