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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全面提升市区河道水环境质量”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5-30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一、议案相关情况

我市地处江南水乡,境内河流纵横交错,河道水环境质量是体现我市“生态宜居”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去年底,省委、省政府出台了“263”行动计划,其中就提出要加大对黑臭水体的治理力度。城市黑臭水体不仅给群众带来了极差的感官体验,也是直接影响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已经成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市在连续多年实施“清水工程”后,市区河道的水质情况、底泥状况和河岸清洁程度均有较大改善,沿线景观得到美化,水环境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对照相关标准,距离市民的期待,仍存在较多矛盾和问题,需要政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1.水体水质需要进一步提升。目前市区大部分水体基本能达到不黑不臭,但对照2015年住建部颁布的黑臭河道整治标准,目前仍有部分河道不能稳定达标,对照国家水十条和太湖水环境治理要求所提出的重点河道要提高优于三类水比例、消除劣五类水体的总体目标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2016年在对主城区已经整治的60条城市内河实施的例行监测结果表明:劣五类水体占比仍为65%。

2.基础建设仍需进一步夯实。因政策、经费等原因,部分区域的基础设施配套仍需完善。部分城中村、老小区排水管网仍然存在雨污混流、老管破漏等现象,造成部分污水直排河道,河水水质出现反复。部分河道还存在断头浜,未实现水系沟通,水流基本处于静滞状态,对污染物的自净能力差,需要靠调水来稀释污染。市区河道绿化多数未达单侧12米标准,河道绿化普及率仅为54.26%,距离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河道绿化普及率达85%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3.管理机制还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河道管理人员仍偏少、经费尚显不足,管理有时仍会出现“力不从心”的现象,另一方面职能部门之间沟通与合作还需进一步加强,防止在管理交叉地带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导致形成管理“真空区”和“真空期”。

4.社会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居民受长期生活习惯的影响,环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将河道整治和长效管理看作政府的职责,提要求作评论的多,自身积极参与管护的少。同时,擅自占用岸线、侵占水域、违章搭建、乱倒生活和建筑垃圾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二、议案处理意见

(一)目标要求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办〔2015〕17号)提出的“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议进一步提升市区河道水环境质量,要实现以下目标:

1.进一步提高水体水质标准,力争通过3—5年整治,使市区179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主要河道劣五类水体降低30%以上。

2.对十字河、双桥浜这两条群众反映强烈、经常反复出现黑臭问题的河道进行彻底整治,年内总体消除黑臭现象。

3.加强管理,部门联动,持续保持河道不黑不臭,避免水体质量出现反复。

(二)建议措施

1.坚持全面落实河长制,不断完善河道水环境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以各级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推动河长制向纵深发展。市政府要分年度、分板块制定具体的整治要求和目标计划,把责任分解到各辖区,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查考核。各辖区政府牵头及时查清污染来源,排定整治工程项目,制定整治方案,全力组织实施。

2.坚持整治与维护相结合,不断提升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1)积极推进我市畅流活水工程,进一步做好藻江河综合整治工作,沟通城市水系,为市区河道水质的整体改善提供清洁水源,增加河道水体的流动性。(2)注重生态修复技术的运用,加强河道两岸绿线控制和绿化建设力度,逐步修复河道的自然生态系统。(3)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步伐,增加城市的水体容量,强化城市降雨径流的滞蓄和净化能力,减少初期雨水对河道水环境的污染影响。(4)加强河道的日常维护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污染问题隐患,提高对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资金投入与技术研究相结合,不断加强河道水环境治理保障能力。对于水质改善效果明显,环境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工程项目,要给予政策和资金的重点支持。要安排专项经费,加快城中村、老小区改造,实施对这些区域生活污水的全面截污纳管,落实住宅小区雨污水管道的日常维护经费。要建设和完善河道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立系统化实时监控的河道水环境模型,编制出台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畅流活水总体方案等技术大纲,为我市河道水环境治理提供技术保障。


4.坚持宣传引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不断增强对河道水环境的保护意识。加大相关法律和保护知识的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坚持专业执法和联动执法相结合,从严打击破坏河道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水环境整治进度、成果和信息,积极引导市民主动参与河道水环境的保护,形成各级政府和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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