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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 2017-12-14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7年10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沈小勇受市政府委托所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公路法》施行以来,市政府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贯彻实施《公路法》,强化法律宣传,严格依法行政,高起点规划公路建设、高标准实施公路养护、全方位开展路政管理、多维度提升行政效能,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公路出行的依存度在不断提高,对公路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公路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法律本身亟待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违法侵占路产、路权,超限超载运输等现象时有发生,公路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要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公路法》,必须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服务、安全五位并举,全面深化公路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法规政策,以实现公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做出更大贡献。

会议建议,一是稳步推进改革,以改革促进体制机制更加完备。按照国家、省有关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原先由市公路处统一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公益服务职能面临重大调整。要在服从市两办下发的我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我市公路建管体制中现存的问题和不足,借助此次改革的契机,围绕进一步厘清事权和责任,理顺体制机制的目标细化具体实施方案,为今后更好地贯彻实施《公路法》,顺应现代化公路发展的需求奠定新的更加扎实的基础。要协调好市、县、乡不同层级之间改革的进程和关系,避免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管理脱节,以及在改革后形成新的管理不畅的问题。要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处理好人员分流、工作交接等具体事宜,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实现平稳有序过渡。此外,地方公路收费站收不抵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功能几近丧失,关于改革或取消地方公路收费站的问题也建议政府认真研究,妥善处置。二是创新管理方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公路遍布城乡,国省县乡不同地位公路的建管责任主体不同,对路域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也不同,管理交叉现象比较突出。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在公路建设和管养中的协同和配合,协调好跨区域国省干道的征迁和建设进程,避免出现短板效应;执行好各级公路的管养标准,落实好市管、县管、乡管公路的管养责任,提高全市公路路况的整体水平;衔接好国省县乡各级公路的发展计划,扩大连片成网的规模效益,共享发展成果。要加强交通、公安、国土、规划、城管等政府各部门在路政管理中的齐抓共管,在建筑控制区管理、清除违法占用、路域环境治理、车辆治超治限等工作中形成管理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技术和人员优势,提高执法的效率和效果。要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保障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的经费和人员,尤其对基层乡镇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保障水平。三是加快建设发展,持续提高公路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公路是我市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也是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重要载体。要抢抓长江经济带发展机遇,加快常泰过江通道立项和常宜、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建设,打通南北通道,确立我市区域交通枢纽地位。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一些原本建在城区边缘的国省干道如今已成为穿城而过的重要街道,过境车辆和本地车流相互交织,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安全隐患,要加快开展312国道等城市化、大流量公路快速化改造的前期研究,消除交通瓶颈,同时,优化地方干线公路与高速公路的互联互通体系,实现快速集散功能。要进一步加快智慧公路建设步伐,提高干线公路在线监测装备水平和信息采集密度,并由国省干道逐步向县乡公路延伸,加强系统集成和数据分析运用能力,完善智慧交通综合平台功能,紧密结合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建设决策、路网管理和公众出行提供更加全面、准确和周到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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