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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2014-2016年度常州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7-12-14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 徐伟南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2014-2016年度常州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常人发〔2017〕16号)。现在我受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的委托,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修订完善劳模评选文件。目前,我市的劳模评选依据是1996年出台的《常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经过多年发展,文件中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能最大限度地激励群众、选树典型、弘扬先进。前期,我们已组织开展了相关调研,下一步将在调研基础上,吸收借鉴其它地区的先进做法,对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并制定具体细则,努力使评选标准更科学、评选依据更合理、评选过程更规范。

二是努力优化劳模结构和评选方法。我市劳模人选的产生方式和比例结构是根据全国、省劳动模范评选标准确定的,其产生渠道、推荐程序和人选类别、结构比例、层次分布等都有严格具体的要求。关于改进完善劳模评选办法、创新劳模推荐和评选工作机制、优化劳模评选结构的审议意见,我们将通过适当的方式和渠道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争取从源头上加以改进。全国、省劳模评选管理办法一旦作出调整,我市将同步改进。

三是创新劳模服务管理机制。市政府高度重视劳模服务管理工作,每年拨付300多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劳模疗休养、体检、对低收入劳模和患重大疾病劳模专项补助、春节慰问、劳模抚恤等,标准逐年提高。关于各条线评选的“享受市劳模待遇”的“准劳模”有关情况,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已经进行了研究和梳理,下一步市政府将出台文件,对评选流程、待遇落实、经费保障等方面加以规范。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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