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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7-11-01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7年10月31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沈小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情况,请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20年来,分别就公路资金筹集、收费公路管理、燃油税费改革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内容在1999年、2004年、2009年和2016年先后经过了四次修订,对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认真贯彻实施《公路法》,公路发展取得一定成效

自《公路法》实施以来,我市依据公路法律法规,抢抓机遇,率先发展,充分发挥公路基础设施支撑引领作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当好先行。

(一)公路供给水平显著提升。截至2016年末,全市公路通车里程9031公里。按照行政等级划分,国省道821公里(含高速),县乡村道8210公里;按照技术等级划分,全部达到等级公路标准。其中我市管养的国省道公路均达到二级公路以上标准,一级公路占比达89%,县道二级及以上公路占比达66%;每百平方公里公路密度206公里,位居全省第2。国省公路网覆盖到所有规划节点和乡镇,机场、综合客运枢纽、高速公路互通、长江港口以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的一级公路通达率达100%。行政村、农村物流点、现代农业园、以及规模化农村旅游等节点全面实现二级公路通达,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5A级。

(二)公路养护水平显著提升。截至2016年末,全市国省道公路综合技术状况指数值95(全省平均指数90);一、二类桥梁占比99%,超过省控指标4个百分点,基本消除国省道公路危桥。2015年我市代表江苏高质量通过“十二五”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实地检查(江苏省荣获全国第一)。县道路况综合指数值93.7、县道优良路率达92.6%、乡村道好路率达79%,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稳居全省前列,2014年我市被表彰为全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先进单位,2016年武进区建成全省首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区)。

(三)公路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国省道公路形成了分级有序、统一高效的“114”路网管理和应急指挥体系(即1个市级路网指挥中心、1个市级应急处置中心、4个县级应急处置基地),全市国省道公路路网实时监测达到全覆盖。公路应急抢险实现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灾害情况下12小时抢通的目标。建成1个国道公路服务区,为司乘人员提供便利。优化公路出行信息服务,出行服务方式达到6种以上,信息获取和发布渠道更加多元化。开通普通公路收费站ETC通道,鲜活农产品合法装载车辆“绿色通道”免费通行。

二、主要做法

(一)调整完善公路发展体制机制。一是调整完善建设责任体制。自上世纪末开始,依法利用养路费征收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筹集建设发展资金,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模式,保障了重大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在2009年燃油税费改革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取消之后,下放全市国省道公路建设责任,落实辖市区建设主体责任,建立事权与财权相统一,权利义务与激励约束相匹配的建设体制。二是完成事企分离改革。2003年,在全省率先完成公路事企分离改革,推行养护市场化,激发了养护市场活力,提高了养护效率。三是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2010年,根据全省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机制调整,整合县级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分级管理模式,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二)抢抓机遇推进公路建设。一是从“不通”到“打通”。抢抓苏南路网改造、全省干线公路网化工程、农村公路村村通、城市大外环建设等省、市发展政策机遇,打通了城市进出口通道,构建了新的城市干线公路大外环,大幅度提升了公路技术等级,并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村村通公路的目标。二是从“打通”到“连通”。“十二五”以来,结合苏南创新示范区建设、东大门开发、县域经济一体化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等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规划,更加注重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农村公路等三大路网的互联互通、推进出省出市干线公路快速化改造和连接性公路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增公路里程达890公里。

(三)加快转变公路发展模式。一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按照公路网功能分类,控制新改建公路规模,优化线型设计。积极推进城际地面交通和城区干线公路快速化改造,实现了主辅分离、各行其道、高效转换。在241省道金坛北段工程中综合利用航道开挖土方,有效节约土地资源。建成122省道低碳示范公路。二是全面应用绿色养护技术,国省道公路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养护工程沥青路面再生利用率均达100%,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十二五”期间,仅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技术就节约石料8.7万吨、节约沥青5800吨。三是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管理效能。借助养护决策分析系统,形成在线数据监测收集、分析、决策的养护运行机制。自主研发常州公路协同巡查系统,实现路政、养护、路网巡查及治超管理的信息化、协同化。

(四)提高公路行业治理水平。一是加大公路执法力度。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十二五”以来,完成5个典型重点集镇公路整治,公路路域环境指数达到优良,建成104国道“畅安舒美”国家级示范路,建成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2000公里。二是强化超限运输治理。开展“车辆运输车、货车非法改装整治、路面超限超载治理”等三项行动,公路超限率由“十一五”的5%下降到2016年末的1.5%。三是建设品质工程。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制度和建设标准化,工程质量常年保持优良。常溧高速获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表彰,122省道获评全省公路科技示范工程,3个国省道公路改扩建项目被评为2016年全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示范项目,项目数量全省第一。

(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一是提高自身业务能力。通过培训轮训,全面实施执法人员文化素质达标和规范执法达标,达标率100%。深化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2013年我市获评全国交通执法评议考核先进单位。二是提高便民服务能力。大力开展“路政执法规范年”和“路政许可规范年”活动,提升执法效能和许可服务水平,武进区“五型路政五星服务”服务品牌获2015年全省交通优质服务品牌。三是强化公路法治研究。利用公路巡回保护法庭和公路法务工作室,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加大法制宣传。依托“法治公路从我做起”依法行政教育实践、5月“路政宣传月”契机,每年确定不同主题,利用多种载体,进行普法宣传和政策帮扶,提升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

三、下一步公路发展思路

我市公路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构建形成“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绿色智能”的公路网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和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快推进公路互联互通。主要是强化南北向通道,完善优化东西向通道和省际通道。“十三五”期间,将完成常泰高速公路过江通道、常溧高速公路北延线规划和前期工作,建成常宜、苏锡常南部通道、溧高、溧广等高速公路。计划改扩建国省道公路422公里,进一步完善路网结构。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和“四好农村路”建设,到2018年,新北、金坛、溧阳全面建成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区),进一步提升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快法治公路建设。抓住交通执法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调整的契机,深化公路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研究,开展普通国省道功能定位研究,科学划分国省道、农村公路的事权,厘清各级政府在公路网中相应的财权支出责任。加快建设与现代化公路基础设施网络相适应的现代化公路管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使之与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相适应。

三是进一步加快公路创新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制度、资金、人才、体制机制等要素保障,实现现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技术与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服务的全方位深度融合,将“智慧公路”建设提升到新的发展阶段。推进管理创新,在用好资金、项目、计划等原有管理方式的同时更加注重市场调控和法律、经济手段的应用,努力实现行业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

四是进一步加快完善公路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城市交通与区域交通的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机制,提高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率。统筹开展全市国省道公路网监测设施、服务区和机械化、标准化工区建设,夯实公益设施基础。推进“两个路网”体系建设,深化收费公路改革,进一步减少收费公路比重,降低物流运输和公众出行成本。

四、相关问题及整改措施

《公路法》作为公路发展的总纲领,随着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在贯彻落实过程当中,也面临着新的问题,突出反映在法律本身亟待完善、操作执行难两方面。

(一)《公路法》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路”法律定义的缺陷。由于《公路法》没有将在建公路纳入公路管理的范畴,使得管理部门对于在建公路无法提前介入管理,导致公路建成通车后,与工程建设同步形成的侵犯公路路产违法事实难以治理。二是强制措施的立法缺陷。《公路法》在赋予行政处罚权的同时,却并未赋予其应有的强制清障权。对违法占用、损坏公路和危及公路行车安全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管理手段和强制措施,对损害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难以消除,不能有效的制止和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旦因此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管理部门将因为不作为被拖入连带民事赔偿责任中,在司法实践中多数被判令承担相当的赔偿责任。三是法律概念的认定和违法行为处罚的幅度过于宽泛。《公路法》中要求保证公路经常良好的技术状态,但并无“良好”的具体标准,在发生涉路案件时管理部门提供的管理证据难以被司法采信;《公路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只规定上限,无细化标准,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往往是同一违法行为所受到的处罚不同,造成法律适用的不统一,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四是政策与《公路法》出现冲突。典型表现在国家五部委联合出台的治超新政与《公路法》相冲突,处罚权脱离交通部门,造成新形势下的执法模式与法律赋予的职责不相一致,亟待需要《公路法》进行新一轮的修订和完善。

(二)执法难的问题


一是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难。一些集镇公路段由于历史原因和既有现实(拆迁不到位或无法拆迁),部分地区对《公路法》理解不深,考虑到当地的特殊情况,以村镇规划的名义,批准一些危房改建和统一规划项目;有的地区擅自占用航道上跨桥梁及高架部分桥下空间,这些都给公路安全运行造成影响,带来安全隐患。公路建筑控制区涉及国土、规划、水利、城建和交通等部门,下一步,市政府将推动公路路产确权登记,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于新建、改建的公路依法公告建筑控制区,各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严格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确保《公路法》相关要求落实到位,为营造良好的路域环境创造条件。二是对于危及公路安全运行的行为欠缺执法手段,导致查处难。如垃圾偷倒公路行为。由于我市垃圾源头管理和消纳处置能力的不足,大量建筑和生活垃圾偷倒在市区以外的国省道公路上,影响道路安全畅通,仅靠公路养护清理难以治本,而《公路法》并未赋予执法权。下一步,我们将探索城市长效管理网格化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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