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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6年度全市劳模推荐评选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4-20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7年4月19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恽东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关于2014—2016年度常州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情况的报告,经济工委于4月6日会同内务司法工委赴总工会调研,就劳模评选的基本原则、评选过程以及候选人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选工作基本情况

这次劳模评选工作组织工作严密,启动时间较早。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于1月16日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4–2016年度常州市劳动模范等先进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对劳模评选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自下而上的逐级评选工作,对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查把关,较好地保证了劳模评选质量。劳模评选工作总体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名额有所增加。此次评选共产生市级劳动模范200名,数量比2011–2013年度增加了1倍。这是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职工人数以及周边城市劳模评选情况等多种因素后,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作出的决定。我市原劳模评选名额是1993年确定的,当时全市的职工总人数不足80万人,约相当于目前的四分之一。近年来,南京、苏州、无锡、南通、镇江等城市先后调整了劳模评选名额,分别增加到了450名、350名、300名、300名、200名。适当增加劳模评选名额,有利于扩大劳模队伍,发挥劳模作用,提高劳模代表性,更好地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二是标准较为严格。此次劳模评选对于候选人的条件、标准、比例都坚持做到严格把关,好中选优,较好地体现了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了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的精神。200名候选人绝大多数都有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岗位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基础。对于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不仅要求企业的经济贡献大,社会影响好,还要求征得工商、税务、人社、审计、环保、安监等部门的同意,凡是有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权益、偷逃税费以及忽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评选期内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的,一律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三是操作比较规范。此次劳模评选遵循条块结合、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原则,采取群众评选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根据各地区、各单位城镇职工以及农村劳动力人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结构比例要求,下达推荐计划名额,由各辖市、区以及市有关部门组织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大都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以其它方式征求了群众意见,候选人上报前均在所在单位进行了公示,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也在4月8日的常州日报上公布了200名候选人名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结构较为合理。这次评选产生的劳模候选人广泛分布于全市各地区、各行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200名候选人中,一线职工100名,占50%;企业负责人49名,占24.5%;科教人员18名,占9%;农民及农民工17名,占8.5%;妇女36名,占18%;中共党员136名,占68%。候选人除了传统意义上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优良品质外,还凸现出以知识和技能创效益、创品牌、作贡献的时代特征。候选人中本科以上学历保持了较高比重,其中本科74名、硕士20人、博士9人,分别占37%、10%、4.5%,较好地体现了高科技人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几点建议

劳动模范是全市各行各业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评选劳模,表彰劳模,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劳模标杆,弘扬劳模精神,使之成为全市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强大精神力量。为此,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积极营造学习劳模氛围。要通过各种媒体以及举办报告会、组织演讲等多种形式,加强劳模事迹的宣传,大力弘扬劳动模范所拥有的勇于探索敢于实践的创新精神、不屈不挠锐意进取的拼博精神、埋头苦干争创一流的奋斗精神、淡泊名利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精益求精追求极致的工匠精神,树立好典型,传播正能量,营造大环境,激励广大职工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使劳模精神成为引领全市人民投身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宝贵的精神财富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是不断完善劳模评荐机制。要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创新完善劳模推荐和评选工作机制,通过组织推荐、社会举荐、个人自荐、差额评荐以及老劳模推荐新劳模、代表委员推荐候选人等方式,拓宽劳动模范的推荐渠道,扩大劳模评选的社会影响力以及公众参与度。要建立健全劳模日常发现机制,注重评育结合,注重选树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在平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奉献精神和时代特点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把这一荣誉最大限度地赋予普通劳动者,更好地体现劳动者的价值,引导社会的价值取向。

三是着力发挥劳模平台作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劳模服务管理的新机制,进一步放大我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大学仕”企业技术转让平台等已有品牌的积极效应,强化劳模平台在企业生产、技术攻关、发明创新、节能减排、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创新和引领作用,支持劳模开展企业间合作交流活动,鼓励劳模参加社会公益组织和公益活动,发挥好劳模的专业特长和技能优势,使他们精湛的职业技能成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的“催化剂”,成为攻克技术难关、推动转型升级的“蓄水池”,成为实现人生价值、赢得社会尊重的“助推器”。


四是切实做好劳模服务工作。要把做好日常帮扶与节日慰问结合起来,把解决劳模现实生活困难与建立劳模长效帮扶机制结合起来,真心关爱劳模,真诚服务劳模,真情温暖劳模,通过提供培训机会、推荐参政议政、落实劳模待遇等,给予劳模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在评树新劳模的同时,要更加关心老劳模特别是步入老年、身体有病、生活困难的老劳模,通过建立劳模困难帮扶专项资金等措施,对收入水平低或因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市劳模实施帮扶。同时,组织对各条线评选的“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准劳模”进行全面梳理,以规范评选行为,明确待遇标准,落实经费来源,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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