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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6-30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7年6月30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 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会议的要求,现就201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263”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情况等内容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在市人大的关心领导下,我市坚决贯彻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为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完成了省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在全省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综合考核中名列第三,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抓好综合治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2016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58天,优良率为70.5%;市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2013年下降26.9%,重污染天数比2013年减少15天,达到省考核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33个“水十条”考核断面中,30个已达到“十三五”环境质量目标,达标率90.9%,超过省政府考核要求5个;“水十条”考核断面Ⅲ类水以上比例为42.4%,与2014年相比增加15.1%。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年计划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1083项,完成1080项,完成率99.7%。一是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全年化解水泥过剩产能150万吨、钢铁过剩产能200万吨,淘汰印染产能3.79万吨、纺织产能6000万米、铸造产能10.2万吨。二是推进能源结构调整。779台燃煤锅炉完成整治,通过三年努力,全市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全部完成。溧阳市昆仑热电老厂已关闭,新厂已投产;完成金坛加怡热电脱硫塔改造、武进亚能热电超低排放改造,以及天宁东南热电、广源热电、新北广达电湿式电除尘改造。三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申特钢铁、东方特钢、中天钢铁等8台烧结机旁路已全部拆除。完成96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9家化工企业泄漏检测修复整治、99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四是严格扬尘污染控制。开展扬尘整治专项执法等行动,完成67家港口码头、预拌混凝土(砂浆)物料堆场扬尘整治,不断提升建设工地、堆场扬尘管控水平。五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年淘汰黄标车15180辆、老旧车9600辆。市区黄标车限行范围扩大至214.2平方公里,实行24小时限行。六是强化应急管控。完成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实行空气环境质量5天预报预测,为提前应急管控奠定基础。圆满完成G20峰会、公祭日等重要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2.加强水污染防治。全年计划实施水环境整治项目515项,完成475项,完成率92.2%。一是饮用水安全保障。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完成金坛区南天荒生态清淤工程、滆湖备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餐饮船只取缔、魏村水厂取水口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程。二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完成亚邦涂料等5家建成区污染企业关闭和7家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三是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戚墅堰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成投运,完成社渚污水处理厂扩能工程,新增污水管网143公里。四是强化农业面源治理。推行种植业清洁生产,完成1.41万吨商品有机肥推广,种植绿肥1.2万亩。开展畜禽养殖整治,编制《常州市现代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完成1418家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工作。五是加强太湖应急防控。去年的太湖应急度夏工作从4月1日起启动,期间加密开展蓝藻巡测和“湖泛”巡查,累计打捞蓝藻19万吨,并全部安全处置,连续九年实现安全度夏目标。六是开展重要流域及断面达标整治。列入重要流域及断面达标整治方案共29条河道、37个断面,合计163项整治措施,完成149项,完成率91.4%。七是深化“断面长”负责制。调整充实“水十条”、太湖流域考核断面以及“入湖河道”的断面长(河长),由市、区两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深入一线督查,每月对水质情况进行通报。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固废环境管理。“土十条”出台后,制定了《常州市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在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全过程各环节的环境管理。编制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指标,确定具体工作任务。探索和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完成23片污染场地调查,为土地的安全利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制定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审批的依据、范围、程序、分工、时限。大力提升危废处置能力,溧阳中材环保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取得经营资质,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2.31万吨/年;溧阳中材环保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和新北区亚邦化学有限公司3万吨焚烧处置设施已建成;另外,新增危险废物利用能力11.04万吨/年,废包装桶清洗处置能力140.9万只/年。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016年,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311起,下发处罚决定书1072件,处罚金额9246万元,同比2015年分别增长17%、12%和32%。在环保部组织的环境执法大练兵评比活动中,全国20个地级市被环保部表彰为先进集体,我市排名江苏第一,全国第三,武进区环保局作为县级局被环保部表彰为先进集体。

1.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和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扎紧污染物管控的“篱笆”,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卫生防护距离不到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落实、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基础设施不齐全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和批准。

2.积极开展大练兵活动。根据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重点“比”环境执法的基本功,主要“练”现场监察水平、各类文书制作水平、法律法规运用水平,切实提高环境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同时,积极主动将大练兵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钢铁企业、危险废物等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3.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制定了《常州市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时间节点。全年共梳理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9093件,已全部完成清理整顿。

(三)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执法监管工作

理顺体制机制,厘清职能职责,才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促进环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按照《常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市级网格成立了八个监管工作组,分别由市环保局牵头工业污染和土壤环境监管工作,市发改委牵头能源总量监管工作,市公安局牵头机动车船污染监管工作,市建设局牵头建筑扬尘监管工作,市水利局牵头水资源监管工作,市农委牵头农业污染监管工作,市城管局牵头城乡环境卫生监管工作。同时,督促各辖市、区进一步细化二级和三级网格的监管职责,同步成立监管工作组,全市已划分二级网格6个、三级网格59个。

2.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将“双随机”抽查作为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建立排污单位和执法人员信息库,通过随机抽取、随机匹配的方式,加强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实行环境违法行为首查负责制和案件调查终身负责制,由案件主办人负责具体案件办理,并对案件质量负责,进一步提高了环境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办案水平,形成权责明确、量质并重的执法办案机制。

二、“263”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2016年1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后,我市迅速贯彻落实,提出“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重点解决各板块最短板的问题,确保我市‘263’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的工作要求,成立了市、辖市(区)、乡镇(街道)三级“263”专职工作机构。

(一)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在对全市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高标准编制“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包括:全市“263”实施方案、相关市级部门负责编制的11个专项实施方案、6个辖市(区)实施方案以及武进生态保护引领区实施方案,同时制定了2017年度工作计划、排定了345项重点工程。目前实施方案、11个专项方案和2017年工作计划均已下发实施。

(二)全面部署,重点推进。今年3月,召开了全市“263”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动员全市上下形成合力,制定了督查考核点评制度,全面推进专项行动。组织各辖市区、各部门及乡镇、街道“263”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分解落实工作任务。4月28日召开了一季度“263”专项行动点评会,对各辖市区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打分排名,督促各辖市区争先进位。目前,我市完成情况总体良好,11个专项方案中减少落后化工产能、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其他专项有序推进:太湖流域重点断面达标率81.82%,高于太湖流域5市平均水平;建成2个生活垃圾处理示范小区;对4个黑臭水体实施治理,建设城镇污水收集管网109.1公里;对5个化工园区、65家重点企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三)全民发动,曝光问题。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了“263”专项行动环境问题曝光机制,在市电视台开设了“263”举报热线。对于发现的问题,全部明确时限,限期办结,其中:省“263”办转办案件51件,已报结49件;市电视台举报热线反映问题134件,已办结124件;舆情快报反映问题13件,已办结4件;市级媒体曝光问题68个、市“263”办明察暗访发现问题22个,都进行了交督办,目前正在整治。

(四)加强督查,强化管理。5月8日起,对41个乡镇、开发区开展拉网式督查,重点督查各乡镇现状调查、工作计划制定实施以及举报问题整改情况等。从督查情况看,基层各乡镇重视程度都很高,建立了工作机制、实行了集中办公、编制了工作方案、形成了很多特色亮点。但部分乡镇仍存在着基础工作不到位、项目落地推进不理想、属地管理责任体系未有效建立等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重点解决。同时,加快开发“263”目标管理系统和现状调查数据库软件、“263”工作地图,进一步提高专项行动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情况

积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把“保红线”作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优化调整红线区域。根据省政府完善生态红线区域的要求,对全市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和主导生态功能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由原来的13个类型32片调整为10个类型30片,一级管控区68.33平方公里,二级管控区842.41平方公里,共910.5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20.825%。

(二)强化各类基础工作。在《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严守生态红线,推进生态绿城建设,保护和修复重要生态系统的管理理念。制定《2016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方案》,启动优化调整后《常州市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24片生态红线区域的污染源调查和15片生态红线区域的生态资源调查。编制“一区一策”保护与提升方案,进一步明确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单位等,确保各项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三)推进生态绿城建设。“生态绿城”是全市年度重点工程,也是“为民办实事”项目,生态红线区的保护和修复是其中一项主要内容,具体做法上:建设以路网或河流为主体的生态廊道,贯通所有生态红线区域,使其生态功能得以最大发挥;实施生态红线区域内外的复绿、补绿工程,进一步提升我市的整体环境保护水平;推进湿地公园和重要河流湿地保护小区建设,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进一步完善生态服务功能,优化生态环境。三年来,共实施生态源保护、郊野公园、城镇公园绿地、生态廊道和生态绿道工程800余项,累计增核45000亩、扩绿33100亩、连网860公里,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红线区生态品质与生态服务功能。

(四)加强制度和资金保障。根据全市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重点完善管护问责、生态准入、生态监察、生态补偿、联席会议、生态资金保障等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制度,确保生态红线区保护各项工作顺利推进。2016年,我市共获得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和奖励资金5861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切实增强了各地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的能力。

虽然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环境质量亟待改善。大气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浓度居高不下,臭氧污染问题也日显突出,总磷、总氮等营养指标还处于高位,全市Ⅲ类地表水达标率还不到三成,河道黑臭时有发生,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的迫切需求。二是生态保护水平有待提高。资源对我市发展的约束日益显现,湖泊、湿地、河流、山林等重要生态系统结构脆弱,生态服务功能有待提升,生态红线区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待加强。三是“263”专项行动推进需加快。专项推进不平衡,减少煤炭消费总量、黑臭河道治理及规划发展村生活污水治理、垃圾分类收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度落后于时序进度;区域工作不平衡,部分乡镇在基础管理、项目推进、责任体系建立上还存在问题,直接影响全市“263”专项行动的进度。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年环保工作的主线是“263”专项行动,我市继续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全力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年初,我市下发了“263”专项行动目标任务书,全年的目标任务都已明确,关键就是抓推进、抓落实。

(一)抓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是大家共同的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治污”的要求,各部门主动履责、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环保、发改、经信、城管、城乡建设、农委、财政等七个部门主动履行牵头责任。各辖市、区切实担当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抓项目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263”专项行动要“五年任务四年完成”,今年必须完成任务量的30%。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针对年初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各级各部门必须制定“作战图”,实施挂图作战,不折不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抓宣传曝光。进一步完善电视台问题曝光、督办回访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工作宣传“263”工作进展和成效。各辖市、区充分发挥各自宣传平台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推进氛围。

(四)抓严格考核。加大对各级各部门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每季度进行点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因思想不重视、行动不坚决、推进不到位,导致年度重点任务未完成、整改问题出现反复、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近年来,市人大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多次组织执法检查和调研,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力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我市将继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让“环境美”成为“新常州”名片,让“幸福树”更加枝繁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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