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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结果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7-2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7年6月16日市十六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7年6月29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蔡建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2016年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之前预算工委组织了预先审查,经财政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初步审查意见,供审议时参考。

一、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决算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80.29亿元,较上年实绩增长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08.11亿元,比上年增长4.69%,完成调整预算的92.13%。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3.79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30.3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8.52%,比上年增长4.99%。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79亿元,加上中央、省补助收入100亿元、辖区按体制规定上解收入189.29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62.64亿元、上年结转17.9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2亿元,调入资金1.82亿元,收入合计517.97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38亿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84.1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17.4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03.9亿元、债务转贷支出51.94亿元、调出资金1.26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95亿元,市本级支出合计501.07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转16.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6.97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7.39亿元,加上结算收入6.43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66.02亿元,上年结余14.7亿元,调入资金1.26亿元,收入方合计265.37亿元;当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95.19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82.66亿元,结算支出4.6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88.88亿元,债务转贷支出63.14亿元,调出资金1.43亿元,支出方合计253.25亿元,收支相抵后结余12.12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5亿元,上年结转0.057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8亿元,年末累计结余0.42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2016年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30.7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22.03亿元。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65.79亿元。

其中,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82.65亿元,同比增长24.03%,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完成82.44亿元,同比增长10.03%。年末基金累计结余2048万元。

审查情况表明,2016年的预算执行保持平稳态势。市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深化财税改革,切实加强预算管理,保障重点支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财经委认为,2016年本级决算草案报告全面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财经委建议常委会批准2016年本级决算草案。

今年,市审计部门以本级预算收支执行为重点开展审计,并对就业专项资金、社会救助资金、市区学前教育资金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项目资金开展了审计调查,同时完成了财经委确定的市级城市长效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部门依照审计法,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审计重点,提升了审计的质量和效果。审计工作报告客观评价了本级财政收支运行情况,揭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可行的建议,对于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运行有重要作用。

二、存在问题

财经委认为,在经济转型时期,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债务还本付息压力较大,风险隐患客观存在。本级预算收支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高度关注:

(一)决算编制不够细化。提交人大的决算草案未按照规定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编制到项、只编到大类,不够细化。决算草案与年初预算对应还不够。决算报告内容不够全面,支出政策实施情况、重点支出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经批准举借债务情况等内容反映不够充分。政府性基金决算草案未按财政部要求,规范编制纳入预算的政府专项债务情况。部门决算编制中存在重预算、轻决算现象,部分单位决算编制存在账表不符、科目串用及编入不应列入决算的支出现象。

(二)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影响决算真实性;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城市长效管理资金部分支出不符合资金用途,结余未及时收回。部门预算执行不够规范,存在擅自调剂科目及支出用途情况,个别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三)财政管理有待加强。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或管理办法到期未及时修订,如城市长效管理资金切块区级财政后未作专项资金管理,未按照规定使用。个别专项资金当年度未能及时有效使用,未做到及时清理重新安排,如部分服务业引导资金、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及部分城市长效管理资金。一些专项资金缺乏后续监管,导致资金长期沉淀,如中心镇建设专项。财政出借资金到期未及时收回。

(四)政府采购管理不够到位。部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合理、执行不到位,2016年末,有51个单位结转两年及两年以上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1518.67万元,其中21个单位58项完全未执行。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五)经营性国有资本经营业绩有待提高。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55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对地方财政贡献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需要加强。

三、建议

(一)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培植税源。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为企业经营创造更好环境。深化国企改革,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率,焕发国有资本活力,提高效益。

(二)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刚性。认真贯彻《预算法》、《审计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强化预算约束。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及时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加强资金分配及评审环节监管,规范资金用途,专项资金未有效使用的要及时收回重新安排。对向下级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要加强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时清理政府采购专户,减少资金沉淀。

(三)采取切实有效办法,管控地方债务风险。结合深化投融资平台改革契机,进一步整合资源、厘清债务存量、控制债务规模,制订债务化解办法,降低债务成本。各级政府要健全债务借、用、还规范化管理制度,强化限额管理,规范举债行为,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地方债务风险可防可控。


(四)增强决算草案编制规范性、完整性。落实《预算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关于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的要求,细化决算草案和报告内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递交人大的决算草案有关重点支出项目说明需进一步细化。对于预算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重点审查内容,应当提供对应的资料。依法公开决算信息,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五)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对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要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整改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改效率。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应依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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