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选择颜色:
关于完善市区财政体制有关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7-11-01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7年10月30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常州市财政局局长 乔俊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就完善市区财政体制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完善的背景

现行市区财政体制运行十多年来,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政实力整体壮大,有效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为全市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民生项目、重点社会事业项目的推进实施提供了财力保障。一是财政“蛋糕”显著增大,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480.3亿元,是2004的7倍,年均增长18%。二是财政保障能力显著提高,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8.1亿元,是2004年的6.7倍,年均增长17.2%。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是常州经济社会发展最快、财政可用财力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财政收入年均增幅达25%,也是财政对经济发展、社会保障、民生投入较多的时期,支出年均增幅24%。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财政体制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财政收入增速趋缓、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特别是自去年5月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国家实施了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改革,影响了原有收入和财力格局。近期省政府明确了从今年1月起,省对市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对我市财政收入及税收征管影响较大,需对我市财政体制进行调整。

二、财政体制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17〕51号),从2017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的改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属地管理,2016年收入基数下放各市,省对市实行增量集中。

1.省级下放的两税: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范围内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行业的改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作为市级收入,入市本级金库;金坛区、武进区范围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行业的改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作为市级收入,征管属地,构成的财力地方留成部分通过年终市与区结算上解。除此之外的其他金融企业和其他企业的金融服务实行属地管理。

以后年度新引进或新成立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业的改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从以上规则。

2.除两税外的其他税收: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范围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保险业税收收入级次保留在市级(江南农商行同步调整为市级),类金融机构不改变现有模式,作为区级以下户管单位,收入属地。金坛、武进范围内的金融保险业及类金融机构的其他收入属地管理。

(二)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体制

1.调整共享收入分成比例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市与三城区共享收入以上年为基数增量分成,比上年增长15%以内,地方留用部分市、区按7:3的比例分成;增长15%-25%部分,市、区按5:5分成;增长超过25%部分,全额留区。这种分享模式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环比计算对区级增收压力大,不利于充分调动区级积极性。二是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财政收入不再高速增长,共享收入的分成比例应降低,以体现财力下倾。拟以2016年为基期年,核定各区共享收入基数及既得财力。以后年度各区共享收入超基期年部分,扣除上交省后市、区两级5:5分成,即区级增量分成比例由30%增加到50%。

2.城维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调整为增量分成

目前属于市级固定收入,收入随税属地,财力由市级统筹安排后对三区转移支付。拟在确保各区既得财力的基础上,以2016年为基期年,以后年度各区城维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超基期年部分共享分成。

3.关于划入市区的三乡镇管理体制

2015年区划调整,奔牛、郑陆、邹区三乡镇从武进区划入新北、天宁、钟楼区,为确保划入乡镇平稳过渡,2015、2016年对三乡镇给与一定的财力补助。本次调整,拟核定三乡镇财力基数后并入区级财力,今后不再单项计算。

4.关于委托代征的零星税源

目前,各区委托街道及市场代征的零星税源形成财力大部分归各街道,随着营改增全面实施,代征的税源、税种及征管方式发生较大变化,本次调整将委托代征税收纳入市、区收入共享分成,各区既得财力进入区级财力基数。

(三)关于武进区财政体制

武进长期以来实行相对独立的财政体制,仅对五个税种进行适度集中,本次调整借鉴周边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拟对武进区实行“定额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市对武进区从2017—2020年分别集中4亿元、5亿元、6亿元、8亿元。市级财政安排的产业类专项扶持政策对武进区覆盖。

常州经开区:保持现有政策不变。

(四)关于金坛区财政体制

2015年金坛撤市设区,原县级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市对金坛给予专项支持和财力补助。为支持金坛区发展,拟继续执行县级财政体制,给予一定过渡期。市级各类产业政策给予扶持。市对金坛的财力补助期满后不再执行。


(五)关于企业搬迁

对在市区范围内跨区迁移、年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通过财力结算予以调整,以平衡大型企业搬迁对各区利益造成的影响,具体调整办法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苏ICP备11203853号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建议使用IE8.0版本或以上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