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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发布日期: 2018-06-2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6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会议分别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该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关于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两个正式立法项目之一。市房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在受市政府委托所作条例(草案)》说明中指出,我市物业管理起步于1993年,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目前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总数近400家,从业人员超6万人,管理着全市约1.4亿平方米的物业项目,其中约1.1亿平方米为住宅物业。

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我市于2013年9月1日出台了《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施行五年来,对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提升、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前,物业管理出现很多新问题,且矛盾多发,有的问题还很突出。我市亟需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做好物业管理立法工作。

本次起草的《条例》(草案)共10章94条,是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结合常州实际,体现地方特色。重点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等五方主体的权利义务,注重厘清市场调节与行政监管(政府与企业)、政府指导与业主自治(政府与业主)、物业服务供给与需求(企业与业主)、业主参与自治与服从管理(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四个关系,全面规范住宅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据悉,《条例》草案将着力解决以下问题: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系,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明确运用信息化科技手段的合法性,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的补充,建立物业保修金制度,解决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建立全市物业管理信用管理体系,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探索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等。

根据《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有关规定,近期,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把分组审议情况和修改意见汇总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专题汇报,并在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办公室  作者:蒋逸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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