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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办法》
发布日期: 2018-11-02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5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根据预算法、监督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关于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已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过去一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今年12月,将第四次听取该项工作的情况报告。

为持续推进该项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将研究制定《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建议,为起草办法打下了坚实基础。

10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法》。

《办法》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范围、内容、时间、方式、程序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信息公开等内容作出了细化规定。

关于审计整改报告的范围,《办法》明确规定,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安排审计机关进行的、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专项审计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要求市人民政府安排审计机关进行的专项审计等审计事项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均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办法》同时规定,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处理结果时,被审计部门和单位具体整改情况应当作为附件一并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整改情况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审计、财政部门和有整改任务的被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办法》还明确了市政府、被审计部门单位和审计机关的责任,要求将整改工作纳入市政府督办督查范围,建立整改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及市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公告审计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这次《办法》的出台,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工作作出的全面规范,标志着我市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完善又迈出了新的一步,将对提高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成效,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走向规范化、长效化轨道产生积极作用。

(来源:预算工委 作者:叶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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