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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发布日期: 2018-06-11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代表公共利益提起的诉讼,其核心是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加强对行政机关乱作为、不作为监督,从而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行政法治运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在我市的开展,6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建良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全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视察调研。调研组先后到溧阳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与基层检察干警和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座谈。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江苏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法律的形式正式赋予了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职权。常州检察机关作为试点单位之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各项要求,主动转变理念、不断夯实举措、突出工作重点、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2015年7月1日至今,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纠正违法诉前检察建议215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

调研组同志认为,我市检察机关自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机制不断健全,方式不断扩展,威慑力不断增强,有效维护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常州建设。

盛建良副主任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今后做好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提高站位,深刻领会行政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和干部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行政公益诉讼对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特殊意义,在日常履职工作中,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做到严格执法、公平理政、充分履职。

二要加大力度,提升行政公益诉讼的质效。要准确把握行政公益诉讼与服务大局、行政公益诉讼与法律监督、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之间的关系,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找准工作重点,遵循公益诉讼和法律监督规律,以诉讼标准把握诉前程序质量,发挥好诉前程序作用,树立办案数量与质量并重的理念,在每一起案件中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要总结提炼,增强公益诉讼监督的权威。全市检察机关要注重总结试点以来的经验教训,从制度到程序等方面要不断提炼提升,用实实在在办案成效体现法律的威严,彰显公益诉讼的刚性。要进一步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专项行动为抓手,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机关乱作为、不作为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突出问题,办出震动大、反响好、叫得响的案件,以有力的监督保障行政法制的正确实施、倒逼法治政府建设的提速。

(来源:内务司法工委 刘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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