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选择颜色: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主任(扩大)会议
发布日期: 2018-07-24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7月23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主任会议。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白云萍主持会议。副主任陈建国、盛建良、蒋自平和秘书长高宏华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智夏关于《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制定情况的报告的说明。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工作安排,《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草案)已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一审,并在会后进行了修改。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党组应向同级党委报告。会议经讨论,通过了这个报告, 并建议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向市委常委会汇报。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陈伟斌关于《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汇报。《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在上月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进行了一审。会后,有关工委已对各类意见建议进行了整理、归纳和总结。会议要求,要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形成比较成熟的法规草案修改稿,提请10月份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陈伟斌关于开展《江苏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有关情况的汇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8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来我市开展《江苏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成立了以蒋自平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7月中旬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先行开展了自查。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推动《条例》贯彻真正落到实处,促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专题询问方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即将于8月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委室主任、驻会委员列席会议。


(来源:办公室 作者:蒋逸琦)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苏ICP备11203853号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建议使用IE8.0版本或以上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