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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18-03-0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2月28日上午在市行政中心2号楼A座6楼三明堂举行,会期半天。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费高云委托,常务副主任白云萍主持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丁建伟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草案)编制说明。会议指出,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更加注重提高政治站位、更加注重履职尽责、更加注重自身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把能力建设放在首位,体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把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履职的责任担当。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常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

(二)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免职案。

1.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屹提请,免去潘慧勇、丁延陵、沈翔三位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施义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2.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提请,免去王亚明同志的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高联群、林志敏同志的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还对《市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我市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进行了评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小平、陈建国、盛建良、蒋自平和秘书长高宏华及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屹、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市政府副秘书长钱旭健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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