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选择颜色:
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18-03-0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至31日在市行政中心2号楼A座6楼三明堂举行,会期一天半。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费高云委托,常务副主任白云萍等主持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草案)》和《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分组对2件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和《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和《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常州市2017年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及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17年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初审报告,表决通过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本级支出预算的决定》。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市政府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保持经济稳中向好态势,收入增势好于预期,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各项重点工作得到有力保障,各项民生普惠政策及时兑现,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会议同时认为,根据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2017年本级支出预算进行调整是必要的,新增债券规模符合省核准的地方政府债券限额,符合国家关于债券管理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提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既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又具体可行。

会议要求,一要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支持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积极对接国家重大税制改革,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强收入征管和监测分析,增强工作预见性;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二要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各级政府要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加强政府性债务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地方债务管理制度;加强债务预算管理,把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控机制,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三是加强人大审查监督。市、辖市(区)人大要建立健全对地方政府债务审批制度,抓紧研究完善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机制,探索确定审查监督重点,创新审查监督方式方法,健全审查监督程序。

(三)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完善市区财政体制有关情况的报告。

(四)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关于督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结合开展“三大一实干”活动和推进政府中心工作,完善办理机制和方式方法,突出办理重点,加强沟通协调,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办理工作和实效在原有基础上有了新提升。会议强调,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一府两院”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监督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会议要求,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加强交办工作统筹,解决好因承办单位之间甚至有关机关和组织之间职责交叉不好交办等方面的问题。二是改进督办方式,提高督办实效。在领衔督办、重点督办的基础上,搭建沟通平台,组织对办理工作有异议的代表与承办单位进行座谈,充分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三是稳步推进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及其办理情况。四是围绕重点工作,发挥建议作用。梳理分析与常委会会议议题相关的代表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参考,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参加审议。五是加强专题研究,不断改进工作。围绕分类标准、分类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分类工作机制的对策;探索常委会会议对办理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继续推进建议办理工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

(五)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相关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夯实执行基础,强化执行保障,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体制,创新工作机制,为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推动“诚信常州”和“法治常州”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指出,当前执行难问题依然没有根本解决,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执行行为不规范、执行措施未穷尽以及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依然存在,协助执行和联动执行还不够顺畅,执行保障和环境还不够理想。

会议建议,一是提高对解决执行难的认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尊重法律、尊重司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全市执行工作形势和典型执行案件,宣传“逃避、阻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及“执行不能”的法律风险,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有关机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都应当关心、理解和支持解决执行难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衡量标准,摸清底数、分类指导,科学区分执行不能和执行不力。加大对执行不力案件的执行力度,充分发挥信用惩戒作用,有效运用司法强制措施。大力推进配套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机制、执行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和恢复执行机制,严肃查处各种违法执行、消极执行和乱执行的行为。三是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化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建成有关金融资产、土地、房屋、车辆以及养老金、公积金等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与法院执行管理系统相对接。对消极应对或拒绝协助执行以及放纵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公安、检察机关要依法查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保障。要树立尊重司法权的理念,大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合理增配法院执行辅助人员数量,加大在司法救助资金、悬赏执行奖励、备勤加班、装备配置等执行经费方面政策支持力度,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有关信息和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配合支持刑民交叉案件的执行财产处置,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以加快处置进度。五是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市、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探索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依法监督。各级法院要全面落实执行公开,包括执行规定公开、执行过程公开、执行结果公开和执行文书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六)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全面提升市区河道水环境质量》议案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督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结合“263”专项行动,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制定规划,建立河长制体系,强化落实责任,实施畅流活水工程,通过相关部门共同努力,进展情况良好,取得了初步成效。会议指出,我市市区河道水环境质量与人大议案的要求和百姓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河道水质仍然普遍较差,100条河道中劣V类河道有53条;部分河道仍存在黑臭现象;有些河道尚未完全截污;污水处理能力已接近满负荷;城中村、老小区雨污混流等问题未能得到彻底解决。

会议建议,一要不断巩固河道水环境治理成果,推进后续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健全完善治水机制,加大财力投入,提高污染源治理和截污控污能力。二要树立持久战意识,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治劣目标和时限,从岸上岸下、生产生活各个方面进行治理,增强系统性和科学性。三要加强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水环境治理动态。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服务与培训,帮助选择科学有效的治水技术。四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河长制的作用。建立健全河长监督考核机制,严格问责追责,以“263”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协调推进和长效管理机制。五要加强宣传,增强透明度和公开化,充分调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全民治水的格局。

(七)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相关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公路法施行以来,市政府依法加强公路建设与管理,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执法、高规格养护、高水平服务,努力当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军,取得了显著成绩。会议指出,随着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公路法的贯彻实施面临许多新问题,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路、涉法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有待加强,侵占路产、路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公路部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法律本身亟待完善,操作执行难等。

会议建议,一要按照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服务、安全并举,深化公路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法规政策,实现公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做出更大贡献。二要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以问题为导向改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以人为本推进公路养护管理现代化,以财权事权统一为原则完善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八)

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议认为,计划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出台计划审查监督办法,将有助于促进计划综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增强计划的引领性,有助于推进人大依法履行计划监督职能,加强人大计划审查监督工作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九)

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的《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会议认为,议事规则是规范市人大常委会议事活动的重要遵循,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的必要规范。《规则》围绕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制度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新要求,总结提炼市人大常委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深化了常委会会议依法行使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职权的程序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十)

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命案。根据常务副主任白云萍受主任费高云委托代表主任会议所作提请,任命张翠霞同志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会议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还对市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对市本级2016年城建计划执行和2017年城建计划及资金安排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征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监督议题进行了部署,对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出了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小平、陈建国、盛建良、蒋自平和秘书长高宏华及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副市长方国强、梁一波、李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溧阳市政府负责同志,市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法制办公室负责同志,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苏ICP备11203853号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建议使用IE8.0版本或以上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