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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设区的市人大代表究竟由谁主持?
发布日期: 2018-04-04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对选举设区的市人大代表究竟由谁主持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看法。笔者认为,选举设区的市人大代表有“三个主持”,即“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

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的主持。选举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这表明选举设区的市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主持。笔者认为,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代表的选举,是从整体上对本级全部代表选举工作的主持,包括整个选举方案的制定、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的分配、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等,对代表选举整体进程负有总的责任。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的主持实际上是“总主持”。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主持。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这表明具体选举设区的市人大代表时,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笔者认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主持,是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按照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方案的要求,主持实施本选举单位应选部分市人大代表的具体计划。如选票的印制、选举办法的制定、选举事项的组织、候选人酝酿协商确定等,是更为具体和实际的主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主持实际上是“分主持”。

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主持。选举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表明县级人大常委会可以补选设区的市人大代表。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是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的,因而补选市人大代表是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主持的。补选市人大代表,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实际上也是“分主持”。

“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三者是依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都是选举设区的市人大代表的主持,主持的具体内容不同,但最终目的都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人大代表。(来源: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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