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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法监督,杜绝“数字腐败”
发布日期: 2018-07-20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增长必须是实实在在和没有水分的增长。”统计数据被称作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晴雨表、风向标,数据质量就是统计的生命。然而近年来,多地纷纷曝出统计数据造假问题,在令社会哗然的同时,也彰显出我国统计执法监督的不足。那么,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加强相关工作?这些百姓关心的问题,也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重点关注的问题。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态势正在形成

统计贵在真实,要在会用,能在有益,祸在虚假。通过检查,执法检查组了解到,当前,我国各级统计部门坚持依法治统,筑牢监督网络,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态势正在形成。

完善的体制机制是助推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内在要素。在加强执法力量方面,去年4月,国家统计局成立了统计执法监督局,并建设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河北、四川等16个省(区、市)已设立省级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在完善监督机制方面,国家统计局构建起由统计违法举报、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规范等制度组成的统计执法监督体系。此外,有关部门还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

数据显示, 2017年至2018年4月底,国家统计局检查和查处72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涉及26个省(区、市)、33个市(州)、70个县(市、区、旗)、2051家企业和294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约谈告诫相关负责人129人次,处分处理79人次。2017年,地方各级统计机构共立案查处7479起统计违法案件,行政处罚5961家企业,处分162人次。

而统计领域诚信体系的建立又被视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抓手。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人民银行等27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公示的渠道、方式、实施部门和具体惩戒措施。截至今年5月底,已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57家,由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项目审核等多方面予以约束和惩戒。

除了在宏观层面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相关工作,一些地方,尤其是曾经发生过数据造假的省市,更加注重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执法检查组在湖南省检查时了解到,2014年以来,该省在认真配合国家统计局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的同时,省市县三级统计部门联动,连续三年开展全面排查统计数据质量隐患工作,同时组织工商、税务、质监、编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多轮次数据比对,督促各市州、县市区限期整改数据质量隐患。

自曝经济数据造假的辽宁省也积极汲取经验教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企业的监督管理,到2016年年底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基本全面做实。该省还把加强对“弄虚作假”情况的巡视、加强数据审计监督等作为2017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开展系列专项行动,进一步纠正干扰统计工作的行为。

统计执法监督受到制约,处罚偏松偏软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如何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用好数字、管好数字、发展好数字,成为当下统计工作的重要课题。在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组发现,虽然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落实党中央提出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要求仍不到位,执法监督力度有待加强,依法治统需深入推进。

当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象仍然存在,统计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监督检查和违法处罚不力,存在偏松偏软的问题。这其中有执法部门、执法监督对象的原因,还有体制机制的深层次原因。

就执法部门而言,机构不健全、统计执法权威性不够是突出问题 :近50%的省份尚未设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市县更突出,地方执法力量不足,少数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责任心不强。以内蒙古为例,该自治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中,单独设立统计执法机构的仅有7个和37个 ;大部分盟市及旗县(市、区)无法达到执法检查需要2名持有全国执法证资格人员的要求,影响了执法效果。有的地方还存在对统计执法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其中,山东省高密市因抵制、阻碍、拒绝国家统计执法检查,严重干扰违法案件的查处,被点名批评。

有的地方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自觉性不强、主动性不高,不敢执法、不愿执法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压案不查,有的瞒案不报,导致许多案件未得到有效查处。此外,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不到位、处罚处理偏轻、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不足,以及党政同责压力传导不够、局面尚未形成,也是导致数据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一些部门反映,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地方行政干预多,统计机构抗干扰能力不足,执法监督检查的独立性难以保证。有部门分析称,体制机制障碍是导致这一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我国现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下,地方各级统计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经费来源等方面高度依赖地方政府,难以有效排除地方干扰,坚持独立调查、独立报告和独立监督。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数据是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尤为重要,需要不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为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保障。针对如何推进、完善这项工作,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执法检查组充分听取了各部门和地方的建议。

夯实责任制、强化问责制,提升国家统计执法权威是一些部门和地方积极呼吁的重点。一方面,各地各部门建议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相关责任制度。包括推动建立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政同责责任体系,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查办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等。另一方面,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和“零容忍”,加大升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惩治力度,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针对集中清理统计报表多、乱的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建议国家统计局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梳理国家、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指标的任务,对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进行调整,对重复交叉、多头布置的进行整合。

加强基础建设、增强统计力量是构建高效统一的统计监督体系的重要抓手。执法检查组指出,对没有依法设立独立统计机构的地方政府,国务院应要求其限期改正。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创新统计工作方式,各级财政应当切实做好统计经费保障工作。

检查过程中,一些部门和地方还指出,应抓紧修改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尤其是针对统计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建议增加处罚方式,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对价值量指标按照差错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罚款数额 ;对国家工作人员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确定从重处理的情节 ;增加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统计调查对象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款等。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12期  作者:王博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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