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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追随”到“引领”,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这部法
发布日期: 2018-07-20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指南针、火药、造纸术和印刷术,曾经的“四大发明”让中华民族引以为傲。如今, “新四大发明”高铁、扫码支付、共享单车和网购,引来世界各国人民的艳羡。

特别是扫码支付、共享单车和网购,都是电子商务的重要表现形式。有媒体报道,2017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16万亿元,同比增长11.7%。其中,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为565.9亿元,同比增长120%;出口为336.5亿元,同比增长41.3%,日益成为中国商品开辟海外市场的新通道。移动端网络支付更是改变了传统支付习惯,发展到购物、出行、就餐、就医、公共服务等领域。这一年,中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线支付金额达143.26万亿元,同比增长44.32%。

“香港作为国际大都市,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确实落后于内地很多城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生活在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的香港人谭耀宗不无感慨地说。

已经66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廖晓军也颇有感触, “以前,我从不买东西,都是家里人买,自从有了电子商务可以上网买,我也买了好多东西,挺有意思的。就连我这种接受新事物较慢的、上点岁数的人也可以轻易地加入其中,并且能够享受到一种全新的购物乐趣。”

这无疑证明,电子商务具有独特的亲和力、生命力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成为今天中国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为推动网信事业蓬勃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视互联网、发展互联网、治理互联网,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治网之道,形成了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指引我国网信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从建设网络强国战略目标的提出,到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跃居全球第二,再到网上交易、手机支付、共享出行等新技术新应用广泛普及,充分表明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对网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决策和对网信工作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充分表明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对实践的指导是科学有力的,充分表明我们党紧紧抓住了信息化为我国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提供的有利契机。

如今,我们可以自豪地说,中国的电子商务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至少电商交易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一。但不得不说,我们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来引领、推动、保障这个新兴业态的创新发展。

放眼电子商务创造出的巨大经济价值,就不能忽视在这一领域出现的种种问题。例如,网络欺诈、虚假促销、售后服务不当、个人信息泄露,以及由电子商务引发的合同问题、知识产权问题、信息安全问题、纳税问题等等。

“随时以举事,因资而立功,用万物之能而获利其上。”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业态正处在一个变动非常大的发展期,如何用法律在“放”和“管”之间把握好平衡,显得极为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信事业代表着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发展方向,应该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上先行一步,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信息化发展,整体带动和提升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要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依靠信息技术创新驱动,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要坚定不移支持网信企业做大做强,加强规范引导,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企业发展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更好承担起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

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全面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上“亮相”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赢得各方广泛好评。草案内容覆盖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规范、电子商务争议的解决方式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措施等,既落实了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改革开放新的重要举措,显现出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充分发挥了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方面的作用,又结合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对消费者网络购物、商户之间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等网络综合服务活动作出规范、保障和促进。

走进电子商务新时代,我们从“追随者”变为“引领者”,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这部法律。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更让人期待这部法律的“破茧而出”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12期  作者:于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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