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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转型发展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8-12-19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转型发展的决定

(2018年12月19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长江是常州人民的母亲河,长江岸线是常州极其珍贵、不可替代的生态战略空间,也是支撑全市经济绿色发展、永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委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决策部署,凝聚全社会共识,统筹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和绿色转型发展,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 、全面担负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和绿色转型发展的历史责任

推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党中央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长江(常州段)生态优先和绿色转型发展,是常州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和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全市人民要从历史和未来的维度、使命和担当的高度、国家战略意图与常州现实需求的角度,深刻理解“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和重要内涵,牢固树立长江大保护常州先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需要正确把握的“五个关系”为根本遵循,坚持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核心理念和战略定位,认清形势,对标找差,补齐短板,提升优势,着力推动理念、思路的转换和动能、结构的变革,主动担负起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历史责任。

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科学认识和把握发展与保护的辩证关系,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到压倒性位置,坚持系统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增强战略定力,自觉遵循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思路,积极探索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新路子,全力打造长江岸线生态绿色走廊,促进长江(常州段)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努力把长江(常州段)建成长江经济带绿色转型的先行示范区、创新驱动区、协调发展区。

二 、明确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和绿色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

近年来,我市积极实施沿江“大保护、大发展、大转型”战略,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对长江重要湿地区域的保护,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沿江地区产业结构偏重、开发强度过大、岸线布局不合理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影响生态环境质量、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和隐患依然大量存在,生态优先、绿色转型发展的任务艰巨而又紧迫。全市上下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刮骨疗伤的勇气、背水一战的信念,切实担负起时代赋予的职责,众志成城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和绿色转型发展。

必须把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和绿色转型发展当作政治任务来抓。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指导思想贯彻始终,把长江大保护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经济转型升级、社会民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要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两手发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统筹”,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同治”,加大化工企业搬迁、散乱污企业治理和滨水生态绿色廊道建设力度。要加大对长江(常州段)生态优先和绿色转型发展的考核问责力度,坚持从严从紧,压实政治责任,着力构建党委统领全局、政府全面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江大保护工作新格局。

必须把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和绿色转型发展当作历史机遇来抓。全市上下要切实把握国家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大机遇,加强总体谋划,强化顶层设计,大力弘扬“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张蓝图干到底,以18公里长江岸线生态保护提升全覆盖为抓手,精心组织和谋划生态修复、环境整治、绿色循环发展、岸线品质功能提升等长江经济带发展支撑项目,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城乡一体化绿色转型升级实践,切实破解长江沿岸地区“化工围江”困局,努力将长江(常州段)打造成“绿色生态、高端产业、幸福新城”的高质量发展区。

必须把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和绿色转型发展当作刚性约束来抓。要坚持从长远计、为子孙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健全空间规划体系,合理划分岸线功能,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建立完善岸线资源保护、利用及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高压线”,坚持破坏长江生态“零容忍”,加快制定长江经济带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管理要求,守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要加快构建职责明晰、保护有序、监管到位、激励与约束并重的长江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监测和监管,增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绿色转型发展的刚性约束力。

三 、强化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和绿色转型发展的保障措施

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和绿色转型发展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统筹协调,创新体制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要强化规划引领。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长江大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对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研究,建立和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坚持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绿色发展为底色,加快制定长江(常州段)生态保护和绿色转型发展总体规划和岸线资源利用专项规划。在编制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国土空间规划时,必须切实贯彻长江大保护战略决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落实长江(常州段)生态保护和绿色转型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同时,严格规划实施,强化规划的硬约束作用,努力实现长江经济带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有序开发。

要强化政策支持。市区两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委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工作部署及任务要求,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政策精准化、措施精细化、协调机制化的要求,创新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目标管理和工作督查,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制度,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和产业布局优化工作,着力形成生态保护和绿色转型发展的合力,促进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有序发展、绿色发展。

要强化公众参与。切实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生态理念和法治观念,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珍惜资源、保护生态的价值理念。要着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长江大保护环境治理体系,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长江大保护建设和环境保护活动,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新闻媒体和其他组织对长江生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争当污染破坏的终结者、改善生态环境的亲为者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

要强化法治保障。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各级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推进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查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市人大常委会和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围绕长江大保护开展专项调研和视察、督查等活动,汇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

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事关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常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积极发挥常州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中的先行作用,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绿色引领,造福子孙后代,为长江的永续利用和全市经济、社会、民生、环境的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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