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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结果报告
发布日期: 2018-11-07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2018年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结果报告

——2018年10月31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蔡建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财政经济委员会对2018年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看法

(一)一般公共预算

1-9月份,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5.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4.45%,同比增长11.7%。市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2.22%,同比下降6.29%。

1-9月份,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6.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6.86%,同比增长3.7%。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3.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2.55%,同比下降8.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9月份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0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2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85.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43.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2.5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232.3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9月份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3.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6.3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2.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9.22%。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9月份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29.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1.81%。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25.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0.97%。

从总体上看,预算执行情况平稳。今年以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各项指标稳居全省前列,收入增幅在全省第2-4位中小幅波动,税收占比在连续半年保持全省第3位的基础上又进了一个位次,收入总量稳定在全省第5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税保持良好增长,贡献了近八成的税收增收额。二产、三产税收占比基本保持在55:45,与基建、房地产行业相关税收增长是税收增长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从税收反映经济的情况看,出口基本稳定,房地产投资依赖增强,而消费增长动能相对不足。民营经济税收份额有所提升,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71.5%,提升2.2个百分点,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私营经济增长较为迅猛,而重点企业税收支撑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各项支出总体保持了稳步增长,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略有下降。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市政府及财税部门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负担,为实体经济注入活力;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决定,构建政府债务风险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辖市区政府债务管理指导,加快市级政府平台转型发展;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实施,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但也应看到,当前全市经济虽然稳中有进,但经济运行中不确定因素较多,对收入影响将进一步显现和放大,收入增幅已趋放缓,财政收支矛盾仍较为突出。

二、对本级支出预算调整方案初步审查的意见

市政府提出调整一般公共预算:调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95亿元;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52亿元,其中:增加省级转移支付支出1.2亿元;新增一般债券调增支出预算3.44亿元。提出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新增专项债券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47.06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根据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2018年本级支出预算进行调整是必要的,新增债券规模符合省核准我市的地方政府债券限额,符合国家关于债券管理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提出的本级支出预算调整方案是可行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本级支出预算调整方案。

三、意见和建议

为做好当前和下一步的财税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落实好各项财税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已定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产业支持政策,优化使用方式,精准发力,加快培育自主可控的支柱性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快创新步伐。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促进稳经济调结构的作用。

(二)严格依法组织预算收入,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新形势,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推进办税和缴费便利化改革,更好地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加强政策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升征管质效。加强全年收入预测分析,精心组织2019年收支预算编制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落实考核通报机制,加快执行进度,加快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立限时办结制度。坚持厉行节约,严格一般性支出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加强对专项资金和政策实施结果跟踪问效,建立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及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四)切实落实好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各项要求。摸清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强化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好债券资金的作用。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市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要求向市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书面报告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举债融资的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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