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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启动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 2018-06-22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6月2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工作方案,决定启动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执法检查。 

方案指出,《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条例》自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对我市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及相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再上新台阶,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奠定坚实的历史底蕴和人文基础,助推常州经济、社会、文化的高质量发展。

根据方案,本次执法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学习贯彻《条例》的方案和做法,以及《条例》宣传的社会效果;

2、政府主导、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依法管理,切实抢救和保护常州历史文化遗产的情况;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切实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的情况;

4、对大运河(常州段)、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等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充分释放其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打造常州城市文化品牌的情况;

6、各辖市区政府、市相关部门按照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属地负责、分工合作要求的履职情况;

7、市、区两级政府在名城保护方面专项资金投入的情况;

8、《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措施和建议。

为开展好本次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将成立由常委会副主任任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及常州地方文史专家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采取市、辖市(区)人大联动方式,先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专题听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后与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实地检查,并委托溧阳市、金坛区、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本次执法检查将于7月正式启动。8月下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把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印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并跟踪审议意见的整改和落实情况。

(来源:办公室 作者:蒋逸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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