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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暨“263”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9-26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暨“263”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2018年8月30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常州市政府副市长  李  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要求,现就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暨“263”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

空气环境质量: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49天,优良率68.2%;市区PM2.5平均浓度比2016年下降7.9%,比2013年下降32.4%;重污染天数为4天,比2013年减少16天,全面完成了国家、省下达的环保约束性考核指标和“大气十条”考核指标。

水环境质量:长江魏村等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33个国考、省考断面达标率84.84%,超过省定78.8%的考核要求;Ⅲ类水以上比例为63.6%,无劣Ⅴ类断面,完成省下达目标;太湖竺山湖连续十年实现“两个确保”目标。

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全市36个国家网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处于清洁水平,达标率为80.6%。

声环境质量:全市区域环境、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值继续保持二级(较好)水平,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97.5%。

生态环境质量:全市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4.9,属“良”的等级。

二、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暨“263”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2017年,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严于、高于”全省目标的要求,启动实施了“263”专项行动。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4290个工程项目完成96%,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减煤”“减化”任务,一批污染企业、污染源得到整治关闭,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群众的环境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连续多年在全省保持第一方阵;在全省首次绿色发展指数考核中,我市位列第二;在全省“263”专项行动年度考核中,我市位居前列。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我市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比2016年同期减少51.73万吨,同比下降4.02%,超过时序进度要求0.92个百分点。一是推进热电联产。编制完成《常州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17-2020)》,推动设立东部热网平台公司;天宁区提前完成东南热电整合工作;大唐国际金坛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已进入主设备安装阶段。二是加快燃煤锅炉整治。完成27台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或替代。三是压减非电行业用煤。削减粗钢产能200万吨,压减水泥产能120万吨。四是加快禁燃区建设。完成465台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工作。五是推进清洁能源利用。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全市光伏并网容量新增200兆瓦。

(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我市早谋划、快启动、强推进,狠下决心,大力推进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持续推进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建立了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辖市、区均出台化工企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市安委办出台《关于做好化工企业关停、转移过程中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企业拆除设备、危废处置、建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严防在关停企业过程中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017年,我市关停化工生产企业315家,完成省下达关停任务177%,入园率提升至16.2%,比省下达目标高2.2个百分点。

(三)治理太湖水环境。全市主要水污染物COD、氨氮、总氮、总磷比2016年分别削减9.84%、6.44%、9.88%、17.99%,均超额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一是持续降低工业污染负荷。关闭电镀企业9家、整治提升22家;关闭印染企业48家,整治提升17家。二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太湖一级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完成立项;新增1760亩池塘循环水养殖工程,完成10个水产养殖标准化改造工程。三是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完成现有400总吨以上内河船舶生活污水防污设施改造。四是强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三条入湖河道及上游河流排定的重点工程,均按时序进度完成年度任务。新孟河工程完成投资18.38亿元,金坛段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五是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认真开展太湖水污染及蓝藻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开展蓝藻巡测和“湖泛”巡查,按照要求做到蓝藻日产日清,共计打捞蓝藻约18.19万吨。

(四)治理生活垃圾。完成150个居住小区(含25个示范小区)、244个单位、22个村庄、2个试点镇及1个涉农街道全域的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市区建成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为28.62%,溧阳市为17.82%,均超额完成省年度指标要求。一是完善规范体系。编制《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工作要求》。批准实施餐厨废弃物处理规划、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规划、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二是强化组织推进。累计投入4253万元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用于设置分类投放收集容器(桶)、安装分类收集亭、新增有害垃圾暂存点等。选取天宁区、钟楼区部分示范小区开展市场化、信息化试点。三是积极推进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天宁区、钟楼区大件垃圾分拣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5个,总处理能力约5000吨/日;城区装潢垃圾基本做到资源化处置。

(五)治理黑臭水体。完成99个黑臭水体整治,比年度目标多24条。一是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全市已累计完成污水管网322公里。对符合接管条件的1498家企业进行了接管。二是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工建设邹区、郑陆、滨湖、指前等4座污水厂新扩建工程,郑陆和邹区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建设。三是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累计招标1327个,工程建设已覆盖665个村庄,覆盖率达50%。四是实施清淤疏浚。累计完成264条、420公里河道清淤,1800余个河塘整治。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畅流活水总体方案。五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四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落实市级河长12名、县级河长168名、镇(街道)级河长818名、村级河长1178名。

(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一是推进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在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基础上,对列入禁养区关闭搬迁清单的养殖场实施关闭拆除。各地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占国土面积近66%,列入关闭清单的2583家养殖场已全部关闭。二是推进养殖场污染治理。各地共排出非禁养区拟保留的626家规模养殖场清单,按“一场一策”要求,因场施策制定计划,启动整治改造。完成499户治理认定(含治理无望关闭119户),治理率79.71%,超额完成年度治理任务。三是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超过91%,新增轮作休耕11.6万亩,粮油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28.7%,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占比超过82%。四是推进湖泊网围养殖整治。完成长荡湖网围养殖面积1.74万亩拆除任务。武进区制定实施了滆湖武进区域网围养殖整治方案和环太湖三公里内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方案。金坛区创成全省首个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

(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年度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一是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完成印刷、包装等七个行业31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二是开展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整治。完成54家园区化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全市5个化工园区基本建成了泄漏检测修复管理系统,新北区滨江经济开发区园区监测监控体系初步建成。三是完成重点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成化工、印染、医药等338家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四是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汽修行业污染摸底调查,并公布餐饮油烟整治名单;实施汽修行业整治,完成全部任务的10%以上。五是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能力。完成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源清单编制和更新工作,开展“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核算系统”信息填报工作。

(八)治理环境隐患。一是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排查确定全市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为70.9%;其中,已入库的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覆盖率为78.7%。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根据安全风险分类辨识要素,将医药化工企业划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三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整治。新北区魏村饮用水源地存在的8个环境问题全部整治到位,建成水源保护区封闭式管理防护工程。长江魏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创建工作通过省级验收。四是推进危废处置项目建设。新增溧阳中材环保、金坛润克环保、北控安耐得7.1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有效缓解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压力。五是防范土壤环境风险。市政府印发了《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推进污染场地调查和修复工作,完成4个场地土壤修复工程和14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九)提升生态保护水平。一是打造太湖生态保护圈。编制实施环太湖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方案,开展太湖湖泊岸线调查和整治,启动太湖(武进)生态保护圈生态资源调查,完成1万亩湿地建设。二是建设长江生态安全带。编制《新北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启动实施“1357”生态保护工程,首批打造10家花园工厂,建设225亩公益绿地,完成5公里沿江生态湿地和7条通江生态水廊建设。三是建设生态保护引领区。武进区开展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实行生态优先的差异化考核。武进区《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方案》报省备案。四是继续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完成95个生态绿城建设工程项目,实现增核2.42万亩、扩绿8435亩、连网124.5公里以上。完成62项生态细胞创建工程,在乡镇、社区、学校、机关单位等开展绿色系列创建工作。五是严守生态红线。全年共利用各类生态补助和奖励资金近6000万元,有力促进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生态功能的保护和恢复,生态红线区域面积保持稳定。全市恢复湿地面积4000亩,湿地保有量达111.6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9%。

(十)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一是完善财政政策。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市财政根据各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将省财政返还资金分配给辖市、区,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出台《常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补助资金发放实施细则》。武进区明确国土开发强度超过28%的板块需向不足28%的板块进行财政生态补偿。三是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执行差别化水价、电价。开展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全年排污费收入1.5亿。四是推进绿色金融政策。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共享企业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企业环保信用动态调整信息;信贷向环境信用等级企业、节能环保项目倾斜。五是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参与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溧阳市设立天目湖水源地投资保护基金,新北区编制全区污水收集与治理全覆盖项目建设、运营和融资方案。

(十一)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施联合惩戒。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我市环境执法立案数和处罚金额数在全省位居前列。全市环境违法行为立案1719件,同比增长31.1%;行政处罚决定1332件,同比增长23.3%,行政处罚总额达8826.5万元。积极实施配套办法,共计实施按日计罚12件,最高金额达300万元;实施停产限产137件;实施查封扣押126件;实施行政拘留55件;移送司法53件。

虽然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州是一个资源有限、生态承载能力较脆弱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与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质量仍然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总体上还没有迈过生态环境高污染、高风险的阶段。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2017年PM2.5平均浓度仍然超标达40%,市区轻度污染以上天数超过30%,臭氧污染问题逐步显现;优Ⅲ以上水体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氮磷污染特征明显,太湖应急防控压力较大,城市黑臭河道治理成果脆弱。二是绿色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的比重较低,而工业企业原煤消耗占比较高,特别是原煤消耗中非电煤比重达54%。虽然我市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但高耗能行业仍在工业结构中占据主导。三是环境安全隐患有待进一步化解。我市环境风险企业数量众多,入库企业达573家,占全省总数的9.5%;较大以上风险企业239家,占全省10.5%。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仍需提高。“散乱污”企业(作坊)有待加强整治。四是环境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臭氧污染防控机理不明、来源解析不清,针对臭氧的控制技术尚在探索。随着水环境治理的深入,亟需通过水污染控制和治理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精准施策,促进重点断面达标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三、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为目标,以“263”专项行动为抓手,打好治气、治水、治土“三大战役”,更大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更大幅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一)全力加快绿色发展。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特别是绿色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调整,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减少资源消耗、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推动空间结构优化。积极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全面推进“一圈、一带、一区”建设即太湖生态保护圈、长江生态安全带、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不断提升绿色发展指数。深化生态绿城建设,构建山水林湖田城市景观格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加快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同时,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继续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关闭落后化工企业153家,实现化工生产企业入园率达17%,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优化和重新配置存量资源,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加强能源结构调整。协调推进“产业减煤、节能减煤、电力减煤”,推动“减化”由“数量管控型”向“质量提升型”转变,确保全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75万吨。

(二)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编制出台“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紧扣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系统加强能源、工业、交通等领域治理,实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上升。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推进水泥、钢铁生产线完成脱硝改造,深入开展钢铁冶炼行业无组织废气治理,基本完成水泥、铸造和机械加工行业烟粉尘治理。加强燃煤污染治理。推进市区热电联产整合,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基本完成燃煤热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加强车船污染治理。加快淘汰老旧车,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行“绿色施工”,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不断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巩固秸秆禁烧成果。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治理工程,深入推进餐饮、汽车维修行业治理,大幅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完善应急管控措施,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水平,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健全预警响应模式,细化应急管控措施,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三)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认真落实“水十条”,按照“保好水、治污水、供优水”的系统治水要求,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快推进市区水环境质量提升工程,确保33个“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87.88%,年内完成12条以上劣Ⅴ类河道消除任务。继续推进以“控磷降氮”为主攻方向的太湖治理,狠抓水质藻情监测预警、蓝藻打捞清淤等措施,确保太湖安全度夏。推进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落实,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切实做好控源截污,强化长效管理,全面完成年度黑臭河道整治任务。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各项工作,优化沿江岸线布局,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率降至50%以下,继续实施“1357”生态工程,有序推进长江岸线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非法采砂和各类污染源治理等专项行动,着力构建沿江生态保护网络体系。从源头控制、循环利用的角度出发,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80%。

(四)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摸清土壤家底。年内完成农用地详查数据评价等工作,做好已关闭搬迁的化工遗留地块调查工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土地利用负面清单。注重防范风险。以耕地和工业污染场地为重点,扩大典型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切实保障好老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安全。加强固废管控。加快推进危废安全处置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危废处置能力,持续开展危废“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危险废物贮存量同比削减40%。狠抓垃圾治理。开展镇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实现垃圾全量焚烧。强化土壤综合监管。严控污染扩散,确保守住一方净土,呵护群众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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