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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8-12-26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常州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8年12月19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委常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曹佳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丁纯市长的委托,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6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常州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认真研究,积极部署,以市领导批示、政府办下发通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督查督办等方式,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市审计局加强整改跟踪督促,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

截至11月底,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62个具体问题中,56个问题已经整改(整改率为90%),6个问题尚在整改之中。通过整改,市财政局缴库42218.53万元,税务部门查补和追缴税费915.28万元,相关单位上缴财政资金668.88万元;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下拨资金70210.38万元、收回专项资金1562.72万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1名;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15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方面

1.针对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入库,影响当年决算真实性问题。市财政局已将非税收入专户中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合计18209.15万元缴入国库;罚没收入28235.97万元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收入713.38万元,争取年内入库。

2.针对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问题。市财政局已将未按规定时间下达的专项资金56901万元,全部落实到相关预算单位。

3.针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下达问题。市财政局已将未及时下达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132.14万元,全部下达。

4.针对部分结余结转指标未及时清理问题。市财政局开展了进一步清理,对其中可收回的、结转两年以上的专项结余指标1243.77万元,列入市级财政风险准备金。

5.针对地税征管仍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税务部门已对8家企业未申报或少申报缴纳的相关税费869.41万元补缴入库,并依法加收滞纳金45.87万元。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方面

1.针对部分土地出让金收入未在当年及时入库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8年1月8日将10000万元土地出让金缴入市级国库。

2.针对个别结转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未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问题。市财政局已按规定将676.31万元港口建设费调入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方面

1.针对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未及时入库,影响当年决算真实性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8年1月30日,将市产投集团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0万元和专户利息收入98.15万元缴入市级国库;市国资委已于2018年5月8日,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78.23万元上缴财政。

2.针对部分政府基(资)金核算使用不规范问题。已明确常创集团、产交所和技交所作为不同的出资主体参与不同基金,对每项基金单设科目、单独核算。目前,常创集团已经对基金另设辅助账套进行核算。

3.针对基金收益及分红未及时上缴财政问题。常创集团和产交所已上缴基金历年产生的收益和分红590.65万元。

(四)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方面

1.针对就业专项资金年初预算编制不规范问题。市财政局已在2018年将省专款编入就业资金预算。

2.针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2018年,市财政局已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8项基金全部编入社保基金预算。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问题。市教育局在2018年决算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编制了2019年的部门预算。对市卫计委无预算安排出国经费的问题,市财政局在2018年部门预算中进行了调整。

(二)关于未将结余资金编入年初预算问题。卫生监督所将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建议进行调账,基金结余63.47万元编入2019年部门预算。

(三)关于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市质监局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诫勉教育,组织了政策业务培训,并研究制定了《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行采购管理规定》。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方面

1.针对省市切块资金703.23万元、项目补助资金314.71万元滞留在辖市区财政,未及时安排和拨付问题。2018年8 -11月,相关辖市、区已将省市切块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其中:溧阳市14.60万元、金坛区46.96万元、武进区247.36万元、天宁区70.38万元、钟楼区59.50万元、新北区264.43万元)。武进区财政局、新北区财政局分别于2018年5月、6月,将项目补助资金269.52万元和45.19万元拨付至项目单位。

2.针对项目监管及绩效评价工作有待加强问题。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于2018年6月2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切块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强化后续跟踪监管,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关于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方面

1.针对资金延迟拨付、未按规定比例拨付问题。常州比太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常州大学实施的项目,已于2018年5月4日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70%、计630万元补贴资金,剩余30%的补贴资金待项目验收后拨付。钟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18年6月21日,收回了提前拨付给项目单位的300万元补贴资金。

2.针对9个项目未完成验收、5个项目投资进度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问题。市发改委和相关单位正在推进和实施,其中: 4个项目于近期组织验收; 2个项目的验收申请报告已上报省发改委; 2个项目正在实施,计划2019年上半年完成验收;4个项目还处在建设阶段,暂不具备验收条件; 2个项目分别完成总投资80%和50%,市发改委正在督促和推进。

(三)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方面

针对财政性资金896.05万元和贷款资金5000万元闲置问题。市收储中心已于2018年4月将793.09万元用于支付租金及维修管理费;新北区龙虎塘街道已于2018年7月将省以上专项资金102.96万元用于旧城改造项目。对5000万元贷款资金,相关企业已与国开行初步协商并确定解决方案,计划年内调整安排到位。

针对易地建设费10042.32万元和公积金增值收益1868.91万元未及时入库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8年1月全部入库。

针对应减未减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问题。市白蚁防治中心已于2018年8月向5个项目退还28.75万元;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已于2018年9月退还61.06万元。对收取的教育设施配套费1875.87万元,相关部门正在协商办理退还事宜,计划年内完成。

针对部分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管理不善和手续不全问题。吴家巷地块等12个项目单位,已根据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针对部分工程材料未进行公开招标问题,相关责任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专题审计及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方面

1.针对未执行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定,导致2463.50万元专项资金未下达问题。市发改委会同各辖市、区发改部门,对2017年已公示、未兑现事项及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复核,并向相关辖市、区发出问题整改通知书。目前,市发改委正在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2.针对项目审核、评审、监管不严,4个项目违规获得专项资金227万元问题。市、区纪委监委正在对2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核实(获得182万元补助资金);对另外2家企业(共获得补助资金45万元),市发改委正在进一步调查;对1个获得100万元补助资金但未实施的项目,市发改委已下发通报,决定取消项目资格,将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责成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退还专项资金。

3.针对违反政府采购规定、超范围使用资金、合同管理不规范、资金拨付不合规和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问题。市发改委分别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暂停了2018年度5期培训项目,与市财政局商议集中采购事宜;严格编制项目预算,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2018年9月19日,召集相关合同主体,督促合同执行进度,合同约定事项计划年内完成;修订和完善单位内控制度,起草了《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正在征求意见之中;对相关单位结余专项资金15.25万元,市发改委将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责成返还。

(二)关于农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审计方面

1.针对2017年度市级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1890万元下拨较晚问题。资金已全部下拨。

2.针对部分辖市、区未按时拨付上级专项资金1693.67万元问题。相关地区于2018年6-8月陆续下拨,现已全部拨付到位(其中:溧阳市1027.93万元,金坛区482.85万元,新北区182.89万元)。

3.针对超范围或无依据拨付市级公益林补偿资金68.55万元问题。相关地区已纠正到位(其中,溧阳、金坛收回18.95万元;经市政府同意,新北区调整了市级生态公益林面积和范围,已经拨付的公益林补偿资金49.6万元不再收回)。

4.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以前年度存在问题,相关地区和部门一并进行了整改。(详见附件专题部分)

(三)关于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情况审计调查方面

针对审计调查指出的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薪酬机制尚不完善、财政和事业单位管理不到位以及人员、资产、业务混同(用)等问题。市政府领导对审计调查报告作了批示;8月2日召集财政、国资和审计等部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了《常州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对企业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作出了制度安排,将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目前,市财政局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履行对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日常监管工作;同时配合市国资委等部门,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做好国有企业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改制。

(四)关于市级信保基金审计方面

针对参与信保基金合作的金融机构较少问题。2018年7月,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放开,凡符合条件的金融、保险担保机构,可全面参与各子基金贷款。

针对合作金融机构的选择未引入充分竞争机制问题。市财政局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淘汰制度,建立完善激励机制。

针对银行贷款方式未严格执行信保基金管理办法问题。市财政局与各银行对信用贷款和担保条件进行了明确;正在制订督查制度,将对银行合作产品贷款利率、抵押、担保情况实行现场抽检,促进提高信保基金的信用比例;明确信保基金不承担因不符合信用比例发生的损失。

针对信保基金利息收入未记入信保基金专账核算问题。常创集团已将信保基金利息收入50.45万元记入信保基金专账。

五、关于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针对项目审批手续不够完善问题。目前,轨道交通1号线已经办理了相关标段的施工许可证;2号线全线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办理。1号线剩余标段的施工许可证以及2号线全线车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计划年内完成办理手续。

(二)针对个别标段受拆迁影响,建设进度未达预期问题。2018年5月下旬已实现全线“洞通”,工程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三)针对公开招标规定执行不到位、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2018年,市轨道公司以开展“精细化管理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修订完善《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等5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

此外,2017年12月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时,涉及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以及现代传媒大厦、常州报业大厦等9个正在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上是《常州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已经整改的,我们将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对已落实整改措施、尚未完成整改的,将继续推进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专题审计及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附件

专题审计及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预算执行不严,2017年部分专项资金未下达问题。市发改委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会同各辖市、区发改部门对2017年已公示、未兑现事项及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复核;二是向相关辖市、区发出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对2017年已公示未兑现事项及项目进行梳理,进一步查明原因。目前,市发改委正在对2017年的2463.50万元专项资金、涉及56个项目进行梳理核查。

(二)针对违规拨付专项资金问题。目前,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对武进区“常州国际医疗器械城一期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获得130万元、钟楼区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向“南方汽配城项目”拨付服务业补助类资金52万元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对江苏诚通物流有限公司不符合《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获得30万元的问题,市发改委开展了进一步核查,中国物流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与江苏诚通物流有限公司属于“两块牌子,一套班子”,2016年起业务全部由江苏诚通物流有限公司承接,下一步,将督促中国物流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及时注销。对旭荣针织印染有限公司不符合《制造业服务化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获得15万元的问题,市发改委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对现行的《常州市制造业服务化示范企业认定办法》(常发改〔2016〕142号)进行修订,力争做到指标导向性强,定量评价可操作。目前,已完成《常州市制造业服务化示范企业认定办法(修订稿)》;二是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加强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多方面审核,将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审查;三是积极与市招标代理中心协商,强化专家遴选,完善专家库建设,实行动态管理。

对平台项目尚未落实、拨付常州市创意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互联网平台经济集聚区项目”资金100万元的问题,市发改委已下发《关于取消常州市创意产业基地管委会创建市级互联网平台经济集聚区资格的情况通报》,决定取消常州市创意产业基地管委会创建市级互联网平台经济集聚区的资格;已提请市财政局拟联合下发文件,责成新北区经发局、新北区财政局以及常州创意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返还1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

(三)针对法规执行不严问题。对市发改委培训项目352.50万元、咨询服务费39.70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市发改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与浙江大学、同济大学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及时暂停了2018年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5期培训班;二是主动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工贸发展处和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多次对接,商议政府采购标的和招标方式,对培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对市发改委在拨付给市创意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的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中列支培训费用43.01万元的问题,市发改委已在2019年的预算中按规定编制,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对天宁街道、南大街街道与常州市测绘院签订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问题,市发改委于2018年9月19日,召集相关街道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督查和推进。计划年内交付。

对市发改委与市招标代理中心签订的评审合同不规范的问题,市发改委及时修订和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已起草《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

对市人事培训中心结余服务业人才培训资金15.25万元未及时上缴,新北区和钟楼区统计局结余服务业统计专项资金36.90万元和15.56万元的问题,市发改委已向相关单位发出问题整改通知书,提请市财政局拟联合下发文件,责成市人事培训中心返还15.25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市统计局对辖市区统计局开展了实地调查,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及时清理结余资金,对确实不需要使用的资金及时上缴市财政。

二、关于农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2017年度市级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1890万元已全部下拨。对部分辖市、区尚未拨付上级专项资金(水稻田补偿资金)1693.67万元的问题。各辖市、区已全部下拨到农户,其中:溧阳市1027.93万元于2018年8月下拨,金坛482.85万元于2018年6月下拨,新北区182.89万元于2018年6月下拨。

(二)针对少拨付或使用资金形成结余问题。对新北区少拨的2016年水稻田专项资金231.66万元已下拨。溧阳市、金坛区少拨的资金已经全部下拨,其中:溧阳市南渡镇502.22万元于2018年6月下拨、社渚镇395.95万元于2018年7月下拨、上兴镇234.81万元于2018年7月下拨、昆仑街道150.44万元于2018年6月下拨、天目湖镇184.07万元已全部下拨、溧城镇131.74万元于2018年6月下拨、竹箦镇194.78万元于2018年11月下拨;金坛区金城镇80.73万元、西城街道70.17万元、东城街道75.66万元于2018年4月下拨。

对金坛区少配套农业生态补偿资金1649.59万元问题,金坛区财政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安排区级水稻田补偿资金、秸秆还田资金、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共计1447.29万元用于农业生态补偿。

对金坛区专项资金未足额拨付使用,结余资金614.72万元问题。金城镇、西城街道、东城街道财政滞留的水稻田补偿资金226.56万元于2018年4月下拨;朱林镇、金城镇、薛埠镇、儒林镇村一级水稻田补偿资金结余363.11万元于2018年6月下拨;区林业站公益林补偿结余资金25.05万元于10月19日由区财政局收回。

(三)针对违规拨付和使用资金问题。溧阳2.4万元已收回,金坛16.55万元已收回;经市政府同意,新北区对市级生态公益林面积和范围进行了调整,49.6万元公益林补偿资金不再收回。

此外,针对延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溧阳市财政局、金坛区财政局已督促乡镇及村级组织设立专账,按照相关财经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市农委出台相应文件,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对施工单位选择不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溧阳市财政局、农林局已对相关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核实,督促有关乡镇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工程建设;金坛区财政局已督促朱林镇补开合规票据,朱林镇于2018年6月出台《关于村组集体资金投入工程管理的补充规定》(朱政发〔2018〕76号),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

三、关于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情况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调查指出的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薪酬机制尚不完善、财政和事业单位管理不到位以及人员、资产、业务混同(用)等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对审计调查报告作了批示;8月2日,常务副市长曹佳中召集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和市审计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了《常州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常办发〔2018〕40号),对企业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作了制度安排。明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市国资委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主体。

目前,市财政局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履行职责移交前的日常监管工作;同时配合市国资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对机关事业、企业人员关系及经费现状进行梳理;配合市国资委,按照政企分开原则,推动国有企业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改制。

四、关于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运行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参与信保基金合作的金融机构较少问题。2018年7月,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的通知》,要求信保基金项下各子基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放开,凡符合条件,并与信保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框架协议的金融机构、保险担保机构,可全面参与各子基金贷款。

(二)针对合作金融机构的选择未引入充分竞争机制问题。市财政局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信保基金绩效考核、淘汰制度,通过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银行参与信保基金的积极性,扩大信保基金贷款规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三)针对银行贷款方式未严格执行信保基金管理办法问题。市财政局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的通知》以及与各银行的协议明确:信保基金项下各子基金业务要求信用贷款无抵押和担保条件,信用担保无反担保条件,确需追加其他担保措施的贷款,可要求借款人追加其他有效担保。二是正在制订督查制度,将对银行合作产品贷款利率、抵押、担保情况实行现场抽检,促进提高信保基金的信用比例。三是信保基金不承担因不符合文件要求信用比例发生的损失。

(四)针对基金日常管理仍需加强问题。市财政局与常创集团签订信保基金托管协议,完善专账核算制度,常创集团已将信保基金利息收入50.45万元记入信保基金专账。市财政局正在研究制订信保基金绩效考核办法,对合作机构贷款投放、系统录入、风险控制、审批时效、转贷率、服务评价等多维度加强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信保基金存款适当挂钩。办法计划年内出台。基金管理公司已委托中介机构对信保基金开展年度审计,计划年内完成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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