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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1次主任会议
发布日期: 2019-04-1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4月18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1次主任会议。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泉委托,常务副主任白云萍主持会议,副主任陈建国、盛建良、蒋自平和秘书长高宏华参加会议,副秘书长、各工委室主任、驻会委员列席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提请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去年12月1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根据意见要求,今后市政府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提请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实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是党中央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依法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积极实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

会议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行动,也是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市人大将通过上下联动方式,同步开展执法检查。根据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将成立执法检查组,从4月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省市联动执法检查工作。

会议讨论通过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制定情况的报告。去年12月1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该法规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按照有关程序,该法规草案经过了多轮修改。会议同意将此报告向市委汇报,并经市委同意后,再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

会议商定,于4月25-26日举行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建议议程7项,分别是:审议《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审议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强化政策落地,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定;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审议人事任免案。会议听取了上述审议议题的准备情况汇报和人事任免情况的通报。

又讯  主任会议前,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还召开2019年第五次会议,分别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栗战书委员长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台湾问题的学习材料,并对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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