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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19-04-26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对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出决定,对两部法规进行一审二审。

4月25-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泉,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白云萍,副主任陈建国、盛建良、蒋自平,秘书长高宏华和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副市长常和平、梁一波、许峥、陈正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市监察委、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强化政策落地,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明星城市”的决定》。议案认为,民营经济在我市三分天下有其二,是全市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劳动就业、民生事业、社会福利等坚实有效的保障。在未来打造工业明星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民营经济的核心支撑作用同样不可替代。报告就议案办理提出10条处理意见和三个方面的工作建议。会议要求,市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将议案处理意见的办理和决定的贯彻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办理和贯彻落实情况于10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18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设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坚决向污染宣战,取得明显成效。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部按要求完成,全年完成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工程项目4835个。顺利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任务,240件交办环境信访问题中,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202件。省级环保督察反馈4个方面56个问题中,2018年已完成14个问题整改,其余按时序进度推进中。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市政府及时组织编制了《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列出5大类32个市级突出环境问题,目前所有问题均按时序进度推进中,各问题2018年阶段性整改任务均已按要求完成。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向会议提交了相关调研报告。

 

 

会议对《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对《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市人大法制委负责同志向会议作了《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市公安局负责同志受市政府委托向会议作了《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负责人向会议作了关于《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会议对上述两个法规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将按有关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我市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市之一,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齐全。近年来,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问题、支持帮助宗教团体开展工作、保障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全市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会议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宗教管理工作提出了有关意见和建议。

会议还对《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暨“263”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全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和全市“七五”普法推进工作情况的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书面审议,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案。

汪泉在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中强调,要聚力推进人大决定的全面执行和落地见效。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成果,就是审议通过了《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明星城市”的决定》。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发挥职能优势,服务和保障“高质量明星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决定一经作出便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贯彻执行,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上凝聚更强合力、展现更大作为。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市委、市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狠抓推进落实。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任务清单,拿出具体方案,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要完善工作机制,以更高效率办成一件事为目标,系统重构办事流程和业务流程。要加强统筹协调、沟通协作,形成强大合力,加快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为建设“高质量明星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汪泉指出,要认真抓好相关法规的宣传实施和修改完善。对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要及时做好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工作,为即将到来的“地铁时代”保驾护航,促进轨道交通持续健康发展。对首次审议的《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要按照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要求,针对重点问题进一步调研论证,认真修改完善,使有关规定更加科学合理、切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汪泉指出,要及时跟进相关监督议题的后续对接和督办问效。对本次会议形成的有关审议意见,市政府要及时认真研究,拿出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工作,并按规定将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要主动加强与相关方面的联系对接,全程跟踪督办,推动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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