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01-25 访问次数: 字号:〖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3日在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葛志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积极融入“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新实践,自觉服务经济发展,有效强化法律监督,有力保障社会民生,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维护安全服务大局

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紧贴党委中心工作,找准司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严厉惩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依法起诉了一起国家安全部挂牌督办的间谍案。严惩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起诉“法轮功”邪教人员5名、“全能神”邪教人员5名,捍卫国家安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突出打击严重暴力、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批捕417人,起诉1841 人,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加大侵财性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案件2292 件,依法办理涉及全国10 余个省市、受害数千人的特大保健品诈骗案件,批捕147人,目前已起诉95人,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财产安全,依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96件929人,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32件122人,办理了中央领导批示的特大涉税案件,依法批捕24 人。做好追赃挽损、风险防范、维护稳定工作,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35 份。响应精准扶贫部署,确保惠民政策落实,走访贫困对象80 余人次。精准做好检察环节司法救助,为120名因案致贫群众发放救助金70万元。参与污染防治攻坚,守护绿水青山,依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109件,提前介入中央领导批示的“7.17”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取证,做好批捕、起诉和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落实生态修复费用1500余万元。持续探索生态修复工作,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工作30余次,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加强与侦查机关在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方面的协作,提前介入涉黑涉恶重大疑难案件58件,均发表侦查指导意见。突出打击重点,加大对高利放贷、“套路贷”、“软暴力”讨债等黑恶势力打击力度,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95件205人,提起公诉26件132人。两级检察院共同提前介入“6.14”涉黑团伙专案,批捕22人。注重深挖彻查,在办案中发现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7  起。针对滋生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频发的领域,向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0份,推动形成综治合力。

二、坚守宪法定位,全面履职强化监督

顺应检察制度变革、监督格局重塑、工作转型发展新要求,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刑事、民事执行等活动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确保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

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立足办案打击防范。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313 人,提起公诉8322人。坚持宽严相济不枉不纵原则,不批准逮捕770人,不起诉329人,追捕137人,追诉66人。运用检察建议增强办案实效,推动相关行业治理,全市发出检察建议149份,通过办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向省盐务局发出消除食盐生产安全隐患检察建议,推动全省食盐生产环节的系统整治。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纠防结合守护正义。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强化法律监督。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促进检察监督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市检察院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做法被最高检转发推广。加强刑事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4件,监督撤案107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21份,发出检察建议89份。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10 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9 件,其中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16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7份。强化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监督,发出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116件,法院采纳80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03件,法院采纳191件。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专项检察提高刚性。持续开展刑罚执行领域专项检察,维护刑事判决执行权威。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清理未交付实刑犯144人,监督收监119人。开展“涉黑、贿赂型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专项检察”,突出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的政策衔接,监督纠正不符合提请减刑、假释条件的贿赂型罪犯4 名,对21名涉黑、贿赂型罪犯建议缩减减刑、假释幅度,督促44名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合计195万元。开展“在押人员随身财物管理检察监督”,监督保护在押人员会见、通信、生活卫生等各项权益,办理相关案件72 件,发出检察建议35 份,提出纠正违法148件次。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大检查”,对41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诊断检查鉴别,消除社会隐患。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突出公共利益保护。以公益诉讼方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意义重大。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建议。向市委作了公益诉讼专项报告,市委汪泉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工作中,注重把握推进重点,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四个领域全覆盖,发现公益诉讼线索427件,立案389件,履行诉前检察程序348件,发出检察建议290份,提起公益诉讼13件。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1 亿元,向造成污染的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250万元、治理恢复费用240万元,督促取缔无证经营、卫生不达标的网络外卖餐饮店29 家,督促清理校园周边销售不合格“五毛食品”商店60余家。秉持一体化工作理念,与纪委监委、公安、国土、环保、食药监等部门会签文件,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建立公益诉讼举报人奖励制度,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周活动,成功办理全市首例群众微信“随手拍”举报公益诉讼案件,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度。

三、立足检察职能,保障民生促进法治

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形势,以高度责任感主动回应人民期待,不断供给优质检察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扎实做好控申检察,畅通为民服务渠道。升级、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形成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接收处理各类信访3827件次,接待来访群众2504人次,在省检察院开展的12309信访满意度征询中,常州检察机关的接待满意度、办理过程满意度、办结满意度均为100%。通过检察宣告加强释法说理,开展检察宣告25件,宣告后未再信访的17件,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积极推行“苏检e访通”软件运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受理并办结刑事申诉案件5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法院采纳并改判3件。受理并办结控告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10 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口头通知纠正违法2件。

持续深化未检品牌,加强司法人文关怀。积极促进未成年人犯罪轻缓化处理,全市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55.7%,同比增加4.38个百分点,不诉率20.6%,同比增加12.02个百分点。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开展社会调查89 次,帮助申请法律援助189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心理疏导461人次,帮教251人次,犯罪记录封存127人。深化“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失依儿童”司法保护,开展未成年被害人救助69人次。探索家事审判监督和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办理,推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统一集中办理试点,金坛、武进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试点单位。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开发未成年人防护法治课件21 件,开展法治教育177场,受教育50万余人,运用微电影、“抖音”视频等方式,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突出打击虚假诉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聚焦研判虚假诉讼高发领域,探索构建“虚假诉讼联合惩防体系”,与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共同开展联合惩防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刑事打击、民事惩处等手段严厉制裁虚假诉讼行为。针对民间借贷、以物抵债、企业破产、劳动报酬等领域打“假官司”等问题,查处虚假诉讼案件100件,涉案总标的9775万元,向法院提出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1 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虚假诉讼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17件,已追究刑事责任5人。

创新推进以案释法,营造尊法守法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完善法律文书配套说理机制,将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纳入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价体系。利用“互联网+”资源优势创新以案释法,运用“检答网”“融媒体”传播检察声音,在线回答公众法律咨询130余件次;深化“纪萍工作室”法治文化品牌建设,通过央视《夜线》、《法治江苏》等平台,制作普法节目“以案释法”13期。通过检察官办案释法,促进了“公正”与“感受到公正”有机结合,普及法治思维,推动法治实现。

四、巩固改革成果,落实责任激发动力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在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增强人民群众和检察人员的改革获得感。

压实司法责任,提升办案质效。坚持“谁办案谁负责”,基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占案件总量90%以上。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建立健全员额退出、绩效考核等监督体系,实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质效网上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即时整改。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两级检察院42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609件。推进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常态化,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16次。

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检察作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程序主导作用以及指控、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4件,发表侦查指导意见185份。强化审前过滤功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完善类案指引、不起诉标准化等配套工作机制,提高公诉指控的质量和效率。针对重大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司法单位提升办案质量。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三百”活动,通过人大代表听庭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出庭公诉质效得到提升。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推行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等制度,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11起,取得良好效果。

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加强监检衔接。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高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对中国保监会原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受贿案,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原总队长欧阳健生受贿、内幕交易案等一批中央交办的大要案提起公诉,专案办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工作新模式,加强与监察委移送案件的沟通衔接,按照省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暂行规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程》,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20件20人,已提起公诉18件18人。

五、坚持从严治检,提升素能锤炼作风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推进政治生态优化工程,抓党建带队建,抓规范强公信,抓监督严管理,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加强政治建设,坚定职业信仰。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动作用,通过集体学习、专题研讨、辅导讲座等形式,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治的要求融入到各项检察业务和每个司法办案环节。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通过走访调研、学习先进、对标找差,转变检察工作理念,增强服务意识,为群众提供优质产品,推动形成良性互动检察工作格局。聚力“建好明星城”,结合司法实践推动法治文明创建,推广借鉴天宁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的经验,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文明创建推进会,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与市司法局共同打造“丁塘河检察文化主题公园”,展示检察制度历史和常州检察特色。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专业素养。推动专业化组织构建,综合全市检察实践,统筹设立职务犯罪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网络金融犯罪检察等专业性办案机构6个,重点培育职务犯罪检察专业化办案组、诉讼监督专业化办案组等新型检察办案团队5个,获评全省优秀专业化办案团队。制定“常检优才”人才分层分类培养实施方案,依托高校资源、最高检网络资源,组织干警专业化培训1300余人次。聘任金融、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会计审计等领域专家型人才8名。

加强作风建设,严守纪律规矩。以临渊履薄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管党治党持续走向“严紧硬”,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优化政治生态的决策部署,出台《关于构建全市检察机关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实施办法》,推进检察机关优化政治生态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内部巡察,开展系统内巡察3次。全面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市委作风建设会议精神,开展系统自查2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汇编相关权力清单20 项。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对检察人员提醒谈话20余次、函询11次、诫勉谈话2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6次,书面通报批评2人,全市检察机关无受党纪检纪处分人员。

主动接受监督,改进自身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8次。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组织检察开放日听取意见212次,邀请300余名代表委员旁听评议公诉人出庭案件24件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件办结并反馈到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打造司法公开“升级版”,公开重大案件信息1069条,生效法律文书5835份,程序性信息10553条。加强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依托“网上”“掌上”检察院,发布微信5800条,微博26.4万余条,让司法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能评价。

一年来,我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市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文化示范院,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吴小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江苏“最美法治人物”称号,溧阳市检察院、武进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市共有53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塑造新型法律监督格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良性局面还有提升空间;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不充分、不全面、不均衡,存在“重刑轻民”、民事行政监督不到位等情形;三是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检察人员的司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认真对待,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法治建设和检察事业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紧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公平正义,深入推进改革,激发内生动力,为服务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破网打伞”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把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作为重点任务,既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又化解风险、促进发展。着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认真落实与市工商联共同出台的《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着力强化对经济金融领域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聚焦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加强环境、食药领域诉讼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是做优做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完善监督体系建设。通过内设机构改革,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推进“捕诉一体”,探索职能整合、流程优化和效率提升工作机制,形成常州实践经验。做强民事检察,着力解决民事检察队伍力量不足、能力不强问题,从根本上改变“重刑轻民”格局。做实行政检察,与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沟通协作机制,促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探索公益诉讼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年度报告制度,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理解支持,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是推进政治生态优化工程,夯实检察队伍根基。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提出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敏于从政治高度把握法律问题、善于从法律视角理解政治内涵的过硬检察队伍。紧盯专业化建设和司法规范不放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对改革中的问题持续探索改进。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强化作风建设,用好“四种形态”,以强化责任促进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坚定专业化建设方向,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突出检察文化引领,增强检察人员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提升检察公信力。树立检察工作产品理念,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最终标准,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积极回应民生诉求,扎实办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害公民财产权利的案件,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手段维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强化民生法律监督,构建良性互动的长效监督机制。深化“阳光检务”,推进审查逮捕、不起诉、检察宣告等程序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以公开促公正。紧密结合检察办案、围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开展普法工作,推动形成全民守法良好社会氛围。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牢记党和人民嘱托,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新的贡献!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套路贷”(第220页第5行)。犯罪嫌疑人制造出民间借贷假象,以“小额借贷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资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再通过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全部借款假象,通过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立即偿还。交织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2.“软暴力”(第220页第6行)。犯罪嫌疑人通过威胁、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从而达到犯罪目的。小额金融公司从业人员的“软暴力”讨债是“软暴力”型黑恶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一般采取语言恐吓、电话辱骂、跟踪围堵、堆放垃圾等方式持续性地对工作和生活进行滋扰,或者采取长期盯梢、布局设套的方式,寻找或者制造被害人不合法行为,以举报、告发相威胁,迫使被害人花钱消灾,满足犯罪分子要求。该犯罪行为严重干扰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安全稳定。

3.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第221页第3行)。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两法衔接等执法办案活动中,将重大监督事项作为独立案件办理,建立从监督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查复核到结案归档的完整流程。

4.诉前检察程序(第222页12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5.公益诉讼举报人奖励制度(第222页19行)。8月20日,常州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社会公众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以及其他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通过拨打(0519)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入常州市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公益诉讼举报专栏、常州市检察机关微信公众号“随手拍”、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对于举报内容具体明确,经查证属实,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诉讼的,根据案件性质、监督效果、挽回损失及举报人协助配合程度等情况,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6.检察产品(第223页3行)。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提出“检察产品”概念,要求检察机关对标对表,为人民群众、为社会和时代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借鉴“产品整体概念理论”,从检察“输出”的角度思考如何科学部署、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检察工作,当好优质法治产品的生产者和质检员,更好地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发挥检察作用。

7.12309检察服务中心(第223页5行)。是检察机关整合所有服务群众功能,统一对外的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是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大厅,主要是通过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和公益诉讼举报等五类工作区实现为群众提供检察服务的功能。为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实体大厅还专门设立了律师阅卷室、涉案财物保管室、电子卷宗制作室、公开审查室等功能场所。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是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将检察机关所有服务群众功能进行集中整合,形成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网上办事大厅,可以为群众提供一条龙、一揽子、一站式检察服务。网络平台主要包括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监督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

8.认罪认罚从宽(第226页4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9.专业化办案组(团队)(第227页14行)。针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根据办案实践和当地案件特点规律建设的办理专门类案的团队。办案团队内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分工科学、各司其职、紧密协作。目前,常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专业化办案组、钟楼区检察院金融犯罪案件专业化办案组、天宁区检察院诉讼监督专业化办案组、新北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组和天目湖地区检察院刑事变更执行监督办案组,为省院重点培育团队。

10.捕诉一体(第230页14行)。是指一个办案机构或者一名检察官同时行使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职责,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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