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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19-05-06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至26日在市行政中心2号楼A座6楼三明堂举行,会期一天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泉等主持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周智夏所作的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分组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根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的提请,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会议强调,对审议通过的《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要及时做好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工作,为即将到来的“地铁时代”保驾护航,促进轨道交通持续健康发展。

(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副局长顾锋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金万新所作的关于《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并分组对该法规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议强调,要按照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要求,针对重点问题进一步调研论证,认真修改完善,使有关规定更加科学合理、切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三)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杨光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强调,宗教工作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宗教工作无小事”的深刻内涵,切实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底线思维,充实宗教工作管理力量,压实宗教工作责任制,确保基层宗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抓得好、管得住、不出事。市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好宗教领域的矛盾问题,以落实中央、省委巡视督查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为契机,对不同情况和问题,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和整治措施,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民宗部门要指导、督促宗教团体落实教风建设工作意见,加强教风建设和内部管理,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严守教规戒律,正信正行,爱国爱教,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升宗教内部事务管理水平,促进宗教健康有序发展。

(四)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吴琪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充分肯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保护生态环境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同时指出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还未根本解决,全市还没有从根本上迈过生态环境总体好转的“拐点”和重大环境风险的“关口”,离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的差距。会议强调,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用好法律武器,促进全社会共同行动、共同治理;统筹环保整治和产业转型,切实增强生态保护修复的针对性、系统性、长效性,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引导激励与约束惩戒并举,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常州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会议指出,全国人大正在各地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省市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上下联动也已正式启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要参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的标准,认真组织和周密部署检查各个环节,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找准我市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上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同时要着眼常态长效、全方位强化标本兼治,通过精准发力、持续用力,促进我市水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好转,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奠定坚实基础。

(五)

会议听取了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恽东玉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强化政策落地、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明星城市”的决定》。

会议强调,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明星城市”,要坚持系统施策,多维度、立体化、全方位地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实现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全面进步。要对照世行评估标准,借鉴各地经验做法,善于博采众长,不断研究推出新的改革举措。全市各级党政公务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热心热情、贴心周到,主动想企业所想、急群众所急,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决定和议案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办理落实。要围绕方便群众、服务企业、推动发展,立足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普遍性问题的制度化解决机制。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服务体系,坚持务求实效,提高服务水平,不折不扣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研究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千方百计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

(六)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常委会对检查《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全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暨“263”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全市“七五”普法推进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七)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马荣院长提请,免去裴阳同志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葛志军检察长提请,免去李浩同志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倪善满同志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蒋忠孝同志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马伟平、刘常军同志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马红霞同志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张世新同志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任命孙敏同志为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汪泉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白云萍,副主任陈建国、盛建良、蒋自平,秘书长高宏华及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常和平、梁一波、许峥、陈正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市监察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6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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