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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19-09-1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至30日在市行政中心2号楼A座6楼三明堂举行,会期两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泉等主持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

会议听取了市长丁纯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今年以来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的形式,审议了今年以来政府工作情况、2019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书面)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分别报告了调研全市经济运行、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社会事业、环资城建工作情况。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泉作总结讲话。他充分肯定今年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当前问题和形势,对下一阶段的各项工作作出重点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同时也有不少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他强调,全市上下要坚定信心、守住底线、迎难而上,保持定力、增强耐力、激发活力,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冲刺高水平全面小康,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以高质量发展的过硬成果,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会议要求,办公室会同相关工委认真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同志对市政府相关报告提出的具体意见建议,形成审议意见,送市政府和有关方面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文明办主任梅向东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陈建共所作的关于《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并分组对该法规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议要求,相关工作机构要认真研究吸纳相关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三)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分组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二次审议。鉴于法规草案部分条款存在一定分歧,会议决定,不将上述草案提交本次会议表决。会议要求,相关工作机构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调研论证、沟通协调、修改完善后,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表决。

(四)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刘忠培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修订草案)》《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两个办法。

(五)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根据市人民检察院葛志军检察长的提请,任命李乐平同志为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朱红霞、周剑同志为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李洪凯同志为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尤之毅同志为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丁正红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尤之毅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会议还通报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市政府处理《常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满意度测评的结果。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白云萍,副主任陈建国、盛建良、蒋自平,党组成员张屹,秘书长高宏华及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张春福,市政府副市长常和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同志,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26名市人大代表小组组长和3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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