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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19-11-05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至30日在市行政中心2号楼A座6楼三明堂和星聚堂举行,会期一天半。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泉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白云萍等主持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刘月冬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2019年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及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和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蔡建兴所作的初步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19年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方案。

(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发改委主任汤如军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2019年市级政府投资计划调整方案的报告和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恽东玉所作的初步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19年市级政府投资计划调整方案。

(三)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谢春林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具有常州特色的大运河保护利用新模式,扎实推进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会议建议,要深入挖掘大运河常州段承载的丰富历史文化资源,高质量推进大运河文化带项目建设,让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常州特色更鲜明;要明确常态化的综合协调管理部门和专项工作主管部门,解决好政府部门谁牵头、谁协调、谁落实的问题;要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大运河工业遗产群,注入新鲜活力,打造常州塑造工业明星城市新亮点;要高度重视水环境治理,真正把大运河文化带建立在水清岸美、绿色生态基础之上。

(四)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杜吉宾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授予托马斯·皮尔磁等10名外籍人士“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议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工委主任季春雷所作的初审意见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授予托马斯·皮尔磁、阿利斯泰尔·麦克利兰、陈民章、托尼·埃尔伯特、甲斐照幸、阿里·艾瑞克、王涛、金甲洙、邓林红、史蒂文·罗纳德“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五)

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曹佳中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强化政策落地、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明星城市”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恽东玉所作的关于议案办理和决定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市监委、市中院提交了有关书面报告,会议结合联组审议开展了专题询问。常委会委员金万新、陈伟斌、蔡建兴、惠方、陈荣平,省市人大代表余晓毅、王洪年、赵铁军,围绕政府采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采取的措施、诚信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如何为企业提供涉外政策帮助和法律服务、纺织服装行业的发展和规划、如何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开发区的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提升危废处置能力和规范危废处置、污水处理的收费标准等提出询问。曹佳中,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办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回答询问。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泉参加审议询问并讲话。他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这次审议和专题询问为起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把政府工作的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公平的监管,提供平等的服务,推动企业实现绿色、规范、可持续的发展;要正确把握与企业打交道的界限,形成健康融洽的“亲”“清”关系,提升企业对政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要坚持严管和厚爱并举,增强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服务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真正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作风的优化、形象的提升和政策落地见效,以实际行动打赢优化营商环境的攻坚战。

(六)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高平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刘忠培所作的关于督办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单位要持续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努力让代表更满意、让群众得实惠。

(七)

会议听取了在常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周敏、乔森的履职情况报告,其他6名在常的省人大代表作了书面履职报告。

(八)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周智夏所作的关于《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表决稿)》,表决通过了《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采用“二审三表决”的方式通过地方性法规。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九)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白云萍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提请,任命张屹同志为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陈伟斌同志为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任命金万新同志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许德锋同志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任命刘建华同志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裘小青、刘丽华同志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裘小青、刘丽华同志的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荣的提请,任命王碧野、刘冰、肖天存、卢云云、郑丽艳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孙正才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破产审判庭)庭长,任命王文俊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任命吕福清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任命孔祥俊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任命王宏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任命姜旭阳、许轲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任命蒋小英、王星、王佳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破产审判庭)副庭长,任命高淑琴、杨成、杨剑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任命吴红娥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任命时坚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任命王伟庆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任命周雯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任命肖江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任命丁飞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孙正才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王文俊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吕福清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职务、孔祥俊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王宏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姜旭阳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许轲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职务、蒋小英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高淑琴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杨成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吴红娥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时坚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王伟庆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周雯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孙慧民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孔裕华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的提请,免去王亚明、朱秋卫、李耀、王卫东、陈树林、周海兵、孙飞、李因宝、臧建龙、王思远、徐建强、高联群、赵文献、王亚芬、曹国君、杨建昌、赵志强、郑源、黄为民、姚萍、蒋仲庆、王小金、李庆、刘莉、林志敏同志的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免去史国平、杭鲁英、王平同志的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增补名单,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农业和农村、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调整名单。

白云萍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会上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建国、盛建良、蒋自平,党组成员张屹,秘书长高宏华及委员共36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张春福,市政府副市长陈正春,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同志,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8名省、市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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