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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检查〈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情况的督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3-05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检查〈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情况的督查报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并以常人发〔2018〕21号文的形式印发给市政府研究处理。12月29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检查<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我委结合前期调研和督查情况,对该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我委认为,市政府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比较重视,去年下半年以来,市质监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四个方面意见,认真研究处理,积极推动落实。通过强化质量工作考核、制订《常州市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质量发展目标,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落实;通过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有序推进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壮大质量标杆和品牌群体;创新质量服务模式和完善激励机制,强化政策激励和保障,完善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夯实质量技术基础;着力提升质量综合监管能力,深入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对各类获证企业的动态监管,持续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同时,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兑现常委会《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询问现场作出的承诺,围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整治、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参与重要标准制定以及规范保健品市场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比较积极的成效。

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供给质量,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振兴实体经济、推动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途径。虽然去年下半年以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围绕研究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做了一些工作,但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一些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质量工作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的需求和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需要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客观面对,积极作为,以质量主管部门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增强行动自觉,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从更高层面、更广领域谋划质量发展,以更大力度、更强举措推进质量工作,为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提供坚实的支撑和保障。

我委建议将《市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检查<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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