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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5-10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全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年4月26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工委主任 季春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3月下旬至4月初,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下,我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我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全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由新北、天宁、钟楼区民宗局负责人和市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并赴溧阳、金坛、武进3个宗教工作重点辖市区,采用实地察看宗教活动场所,听取情况汇报和召开宗教界人士座谈会的形式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宗教事务管理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我市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市之一,全市五大宗教齐全,且历史悠久。现有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及固定处所175处,其中,按区域分:市直6处,溧阳40处,金坛31处,武进60处,新北27处,天宁7处,钟楼4处;按教别分:佛教85处,道教17处,伊斯兰教2处,天主教5处,基督教66处;全市共有17个宗教团体,其中,市级团体6个,区级团体11个,有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宗教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510余人;全市共有信教群众13.7万人。

近几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切实做好中央、省委、市委巡视、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问题,支持帮助宗教团体开展工作,保障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全市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一)认真贯彻宗教工作决策部署。近两年,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对宗教工作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市宗教团体工作、农村宗教工作、基督教专项工作等会议,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相关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积极推动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积极落实巡视督查反馈意见。针对中央、省委巡视反馈的意识形态领域宗教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民宗、公安、安全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依法打击境外宗教势力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取缔境外渗透组织5个,处置11人;教育引导30名基督教非法活动参与者前往合法场所参与宗教活动。对涉及3所高校8名大学生参与非法宗教活动问题,市民宗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高校宗教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高校党委把落实抵御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纳入意识形态责任制。同时,按照全省宗教工作督查部署要求,市、区两级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对照检查、反馈整改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市、区两级都成立了市(区)委民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宗教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宗教工作重点问题。去年,市委民宗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农村宗教、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和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三个协调小组,形成了多部门联动配合的新机制。建立了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和镇村两级责任制,促进了宗教工作镇、村两级属地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目前,全市62个镇(街道)中,20个配备了专职宗教工作人员,42个有兼职人员,一些地方在村和社区配备了民宗工作联络员、协管员。

(四)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全市组织开展了民宗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采用举办大型专题法治广场宣传,举办民宗干部、宗教教职人员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积极开展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对全市农村佛道教及民间信仰、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进行了全面摸排和调查,摸清了底数,开展了佛道教商业化问题治理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整治,对存在商业化问题的佛道教场所进行了处理和整改,全市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数量由2017年初的178处压降到100处,并对其中的42处实行以堂带点管理。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档案、消防安全和网络信息管理,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摸排检查,制定防范化解预案和措施,维护了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五)不断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组织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教育引导宗教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增强爱国爱教意识和法治观念。指导宗教团体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宗教团体工作实施意见》,制订教规工作意见,完善各项制度,并出台了《制度汇编》;开展宗教文化挖掘传承,加强宗教文化对外交流,培养宗教后备人才,动员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指导宗教团体做好换届工作,加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增加财政补助经费,支持宗教团体开展工作。

二、我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宗教场所办理“两证”难度较大。据市民宗部门去年调研统计的数据,全市175处宗教活动场所中,“两证”齐全的只有16处,有房产证的10处,有土地使用证的21处,其余均无“两证”。由于历史、法规、土地性质、规费缴纳等种种原因,除一些历史悠久的或近几年纳入规划新建的场所外,绝大部分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都没有办理相应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更没有竣工验收,导致无法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有关宗教场所财产权属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权证,给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登记、财产保护、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带来了严重制约。

二是宗教场所建设用地矛盾日益增多。调研时部分辖市区民宗部门和宗教活动场所反映,一些场所是危房或不符合消防管理要求需改、扩建,一些场所因功能和容量不够需易地新建,这些都涉及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用地手续。因《宗教事务条例》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规定,在去年2月才正式实施,过去我市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基本没有考虑宗教用地,虽然市民宗部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但问题仍难以解决。

三是非法宗教活动和渗透问题依然突出。境外非法宗教渗透组织打而不死,存在向高校青年学生和商会组织成员渗透的趋势;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而不绝,给非法宗教组织渗透提供了机会。市、辖市区有关部门虽经多次打击和专项整治,但效果不太明显。目前,我市还有58个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140个带有佛道教色彩的民间信仰场所没有纳入管理。

四是宗教团体自身建设面临诸多困难。我市市级宗教团体都在双桂坊“两孙故居”办公,每个团体只有几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仅能放二张办公桌,市基督教协会与三自爱国会目前还没有培训中心(我省其他12个城市基督教团体都有培训中心)。因待遇低,市级团体招不到合适的专职工作人员,只能靠聘用1名临时工来维持。省里规定财政补助宗教团体经费市级团体每年平均20万元、县级团体10万元,市级团体去年刚增加到10万元,区级团体中金坛、新北区未安排。同时,我市还存在宗教教职人员少、年事高、青黄不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基督教活动场所和以堂带点后由信徒(义工)传道代管等问题。

五是基层干部对宗教工作还不够重视。在思想认识上,对宗教工作特殊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宗教工作只要不出事,工作就做好了,没有看到宗教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敏感性,以及宗教领域存在的安全稳定隐患。在管理力量上,我市虽然建立了三级管理网络,实行属地管理,但辖市、区民宗部门管理力量薄弱,实际上只有1—2名专职人员,很多镇、村没按要求配备民宗助理、联络员,造成宗教事务管理“小马拉大车”甚至无人管的现状。在管理工作上,一些基层干部对党的宗教政策法规把握不准,不能正确区分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合法和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存在情况不明、职责不清,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现象,镇村两级责任制得不到有效落实。

三、进一步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宗教事务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委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宗教工作网络和机制,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宗教工作无小事”观念,针对基层管理力量薄弱、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宗教问题大多产生在基层的实际情况,采取扎实措施,切实解决“责有人负”、“事有人管”、“活有人干”问题。一要完善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按照《关于规范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苏编办发[2014]8号)精神,配齐配足辖市、区民宗部门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市委关于镇(街道)落实分管领导并配备专职民宗助理,村(社区)配好联络员的要求,明确民宗助理、联络员的任务职责,将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作为社会单元,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做到情况早了解、问题早发现、信息早上报,措施早落实,不断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形成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网络。二要完善宗教工作机制。针对辖市、区机构改革将民宗部门并入党委统战部门后,民宗部门执法主体资格存疑的实际,明确相关部门在宗教事务方面的执法责任,实行民宗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民宗工作领导小组、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构建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大宗教”工作格局。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推动市委宗教工作决策部署在基层的有效落实。

(二)全面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一要加强对各级领导、民宗和基层干部的培训。将宗教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纳入党校主体班教学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宗教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敏感性,提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依法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分批对宗教干部、基层干部进行培训,举办业务知识讲座,开展经验交流活动等,增强他们的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二要研究解决宗教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府要牵头召集民宗、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宗教界提出的宗教用地、规划布局、场所改建、财产确权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做到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采用先易后难、分类处理的方法,依法妥善解决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并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争取政策支持,以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三要加大对境外渗透及非法宗教活动的打击和管理力度。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民间信仰场所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疏堵结合、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纳入管理”的原则,制定整治和管理办法,依法加强整治和管理,不断巩固和提升治理成效;要继续严厉打击境外非法宗教渗透活动,做好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和稳定。

(三)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宗教团体作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依靠力量,努力为宗教团体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一要搞好宗教团体班子建设。把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充实到宗教团体班子,使其成为党和政府管理引导信教群众的可靠力量。二要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市级宗教团体制定教职人员培养培训规划,对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场所负责人全面开展思想政治、政策法规、宗教学识、场所管理等培训,选拔、推荐宗教后备人才到宗教院校培养深造,逐步改变我市宗教教职人员年龄老化、青黄不接、素质偏低的状况,不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三要加强教风建设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自觉在法律范围内从事宗教活动,抵制非法宗教渗透。四要为宗教团体履职提供支持和服务。广泛听取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好宗教团体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帮助市、区两级宗教团体改善办公条件,提供培训场所,配好专职工作人员,落实财政补助宗教团体经费规定,更好地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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