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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判: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发布日期: 2019-07-22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近年来,受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局部民间金融风波、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企业倒闭和企业主“跑路”现象时有发生,停止经营或濒临停产的“僵尸企业”增多,对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着力加强破产审判工作, 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驾护航。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2019年将其列为重点监督内容,成立专题督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实地考察破产案件现场等方式,全面了解破产审判工作进展情况。6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关于全市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相关情况的报告。全市破产案件审理专题监督工作有序推进,为促进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以“四化”为抓手,积极探索常州破产审判特色之路。

近年来,面对我市破产审判案件数量逐年递增、重大疑难案件大量出现、重整案件大幅增加、破产衍生诉讼不断增长等特点和困境,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以“市场化导向、协同化推进、机制化运行、专业化建设”抓手的破产审判特色之路。

(一)坚持“市场化”导向,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坚持 “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工作思路,强化困境企业识别和精准处置,对符合政府产业导向、环保政策,具有市场运营价值、行业前景的困境企业,优先适用破产重整程序。如武进法院受理的天香玻璃钢、新北法院受理的金丰置业、天宁法院受理的“天顺系”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经开区法院受理的法尔威公司破产重整案,金坛法院受理的金坛肠衣厂、常州佳灵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均运用破产重整程序,促使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各类债权人利益的实现。2014年至2019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查破产案件152件,裁定受理破产案件98件,审结47件。累计盘活不良资产总额158.28亿元,释放闲置土地97.76万平方米、房屋161.6万平方米,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1894人。目前全市房企破产复工续建面积达106.7万平方米,涉及续建资金17.86亿元,妥善安置消费购房人、拆迁人共计3910户,债权清偿率为100%。

(二)坚持“协同化”推进,审判环境不断优化。全市法院积极借助各类新闻宣传平台,大力宣传破产制度的价值和功能,破除破产理念障碍,全力优化破产审判环境。初步建立了府院联动机制,各辖市(区)均成立了由政府相关领导牵头,职能部门组成的破产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或清算组。通过联席会议、协商会、推进会等方式,主动争取个案外部支持与联动,合力化解前期风险处置、劳动债权的处理与资金垫付、企业征用或租用土地的关系处理、资产流拍之后的处置、引进战略投资人等方面的困难和障碍。

(三)坚持“机制化”运行,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一是破产程序适用甄别。根据企业情况明确能否重整“救治”、选择适用不同的审理程序。二是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根据案件繁简程度不同,构建分类处置机制,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三是审执沟通衔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工作意见》,目前,全市法院受理执转破案件共计20件,可化解执行案件997件。四是管理人公开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机构由2006年的6家扩编至现在的31家。在选任方式上采用随机“摇号”、竞争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保证了选任的客观、公正、科学。五是破产案件流程化管理。强化审判流程监督,明确分工和各阶段工作内容、审理期限,以规范的审理流程提升案件质量。

(四)坚持“专业化”建设,审判基础不断夯实。一是推进破产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天宁区人民法院在民二庭增挂破产审判庭的牌子,中级人民法院、溧阳市、新北、天宁、钟楼、武进经开区人民法院设立了专业化合议庭。二是推进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全市法院着眼人才队伍长远规划,积极构建人才梯队,选派28人组建全市破产审判人才库。每年组织从事破产审判工作的法官、破产管理人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学习、培训,以适应破产审判工作的需求。三是推进破产管理专业化建设。2019年4月成立了破产管理人协会,逐步健全行业自律规则,规范管理人执业行为。

二、以“四个进一步”为目标,推动建立更富成效的破产审判“常州模式”。

从专题调研发现,我市破产审判还面临社会认知不够,外部支持不足;配套机制不全,程序运行不畅;房企破产爆发,处置难度加大;管理人制度不完善,影响高效履职等问题和困难。为此,委员和代表们在审议时建议,要进一步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快推动建立更富成效的破产审判“常州模式”。

(一)要更新观念理念,进一步营造支持破产审理工作良好氛围。

全市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转变破产审判理念,根据破产企业实际情况,恰当运用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程序,拯救危困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场出清、保障各方权益。要畅通破产案件受理渠道,准确把握破产案件立案标准,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破产案件,做到应收尽收,对转移资产、逃废债务、阻碍破产的,坚决予以打击。要积极利用网络、媒体、报刊等平台,加强对企业破产法以及国家建立企业破产制度的意义、破产制度的功能作用等的宣传,精选破产典型案例,不断加强对破产企业债权人、债务人、职工的释法明理工作,形成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破产审判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要加强“府院联动”,进一步凝聚破产审判工作合力。

企业破产审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及辖市(区)政府要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责任落实,尽快推动在市级层面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市公安、司法、财政、人社、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强化协同工作的刚性落实,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研究解决破产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破产审判平稳高效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三)要创新机制措施,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质量和效率。

破产审判机制的创新和审理方式的改革,是提升破产审判综合效果的有效途径。一要进一步完善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精准识别,分类施策,让人民法院成为“生病企业”医院,最大程度激发发展潜能。二要搭建破产事务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公布破产企业信息,广泛招引战略投资人参与重整方案,提高破产企业重整成功率。三要建立合法有序的利益衡平机制,统一审判中的裁判尺度及法律适用标准,依法处理职工工资、国家税收、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的实现顺序和实现方式。四要强化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相衔接的机制,切实解决破产企业“执行难”问题。

(四)要注重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破产审判工作基础。

破产队伍专业化建设是破产审判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环节。全市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大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设立。要通过交流学习、业务培训等方式,全面提高破产审判法官队伍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建立符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的科学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要深入调研,对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的破产案件要依法评估、制定预案、稳步推进,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引发区域性风险和群体性事件。要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构建起破产管理人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管理人工作公开、阳光、透明,切实发挥管理人的作用。尽快建立破产管理人基金制度,制定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解决破产启动费用和破产管理人报酬保障不足问题,为“僵尸企业”“三无企业”破产审理工作提供保障。

(来源:内务司法工委   作者:刘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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