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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市级政府投资计划调整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结果报告
发布日期: 2019-11-15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2019年市级政府投资计划调整

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结果报告

(2019年10月17日市十六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19年10月29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的2019年市级政府投资计划调整初步方案进行了初审,现就初审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市级政府投资计划调整初步方案共提出23个拟调整项目,其中调整总投资以及年度计划投资的项目10个,调出类项目有9个,调入类项目4个。按此方案调整后,2019年市级政府投资计划实施项目将由112个调整为107个,年度计划投资额将由263.5亿元调整为256.95亿元,比调整前减少6.55亿元。

调整总投资和年度计划投资的10个项目,具体的调整原因已经在方案里注明。调出的9个项目中,6个项目是因为规划调整、资金保障等客观因素,年内不具备实施条件,以后条件成熟后将重新申请列入计划;1个项目因实施主体发生变化而调出(第四医院肿瘤病房大楼工程改由新北区负责实施);2个项目(名人馆、非遗馆)明确不再实施。调入的4个项目中,有2个从预备项目中调入,分别是竹林北路与庙湾村西路交叉口周边地块配套工程和北郊中学扩建工程,另外2个项目分别为录安州夹江大桥及港区大道维修工程、交通疏解二期高架等道路交通设施更新工程,已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对市级政府投资计划调整初步方案的初审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制定出台《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和整体统筹,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收到了积极的成效,应当予以充分肯定。提出的2019年市级政府投资计划调整初步方案,调整原则恰当,调整理由充分,体现了计划刚性执行的要求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符合《监督法》以及常委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办法》的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19年市级政府投资计划调整方案。

三、意见和建议

结合预审和初审情况,财政经济委员会就2019年政府投资资计划调整和2020年计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全面落实《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投资决策程序,细化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优化政府投资的方向和结构,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更好地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率。

二是坚持政府投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的原则,加强对辖市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的指导和督促,推动基层政府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和行为,提高政府投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从严控制、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三是强化政府投资计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的统筹衔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对于部分建设进度相对滞后的计划内重点项目,应当加快落实相关条件,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切实提高政府投资计划的刚性执行力。

四是科学安排2020年政府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分析,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双重资源和优势,创新投融资机制,优化投融资模式,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领域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缓解政府投融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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