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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提 用心办 用力督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回眸(下篇)
发布日期: 2019-01-11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均等化便民化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建良督办

建议内容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社会认知不高,宣传推广亟待强化;队伍建设不强,服务质量亟待提高;经费投入不足,运行保障亟待加强;资源整合不够,服务实效亟待提升等困难和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金万新、狄欣荣等11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转建议处理)》,希望能准确定位,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造品牌,构建网格化、信息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壮大队伍,构建科学化、专业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强化保障,构建政府化、法治化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督办效果

建议交办后,市司法局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专题的落实部署会和督查推进会,明确办理人员、办理期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建良带队,多次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听取汇报、组织座谈、实地察看等方式,对我市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了更全面的了解。目前,我市已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处”这一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开展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集聚了工作力量,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2018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8项重点工作任务。还召开了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网络更加健全,产品更加丰富,机制更加完善,群众更加满意。市、辖市(区)、镇(街道)全部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市962个村(社区)全部配备了法律顾问, 12348的热线、网络和手机平台建设,为全市群众获取法律服务提供了更加多样化、便捷化的途径,建成了城市15分钟、农村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基本实现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获取得了、服务得好的目标。

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必须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立足法律服务行业建设现状,针对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薄弱环节和工作盲区,有计划、有步骤加以推进。为此,督查组多次与司法、财政等有关部门讨论原因,寻找对策。下一步,全市司法等部门和单位将通过优化职能配置、整合服务资源、加强经费保障、完善服务机制等措施,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布局合理、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公共自行车  完善我市绿色交通体系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自平督办

建议内容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黄得云等3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大力发展我市公共自行车及规范共享单车的建议》。该建议阐述了全国和我市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对比分析了城市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的发展利弊,提出了优先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和规范共享单车治理的建议。

督办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自平高度重视该建议办理工作,多次邀请黄得云代表进行现场督办,察看公共自行车的布点情况,听取承办部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和我市公共自行车系统承建单位的项目介绍。

市政府十分重视城市公共自行车建设工作。研究后认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周边城市发展现状,按照既坚守城市管理和安全底线,又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的原则进行。2018年3月,通过招投标明确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市区有桩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

我市有桩公共自行车模式汲取了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的优点,通过政府对市场的科学引导,实现车辆投放的总量控制;通过固定桩位,规范车辆停放秩序;通过加密优化站点布局,以有桩实现无桩的便利。由企业自主投资、自负盈亏,既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又不增加政府财政负担。目前,已建设站点1045个,桩位25514个,投放运营车辆2万辆,圆满完成了2018年在市区新增投放有桩公共自行车2万辆的目标任务。

黄得云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蒋自平充分肯定了部门工作和我市发展公共自行车的“常州模式”,同时希望,随着我市轨道交通的即将投运,我市的公共交通体系将迎来新的格局,公共自行车作为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方式必须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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