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武进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用电价格的议案

发布日期:2020-05-19 访问次数: 字号:〖


关于降低武进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用电价格的议案

根据省、市、区“263”专项行动要求,为全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重点治理“太湖一二级保护区、规划发展村”生活污水,武进区大力推进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具体工程内容包括农户化粪池改造、污水收集及尾水排放系统、污水处理设施、远程监控信息系统、道路修复和环境提升。该项工程可大幅度降低农村生活污水对附近水体水质的影响,有效改善河道水质和农村人居环境,但运营过程中存在电价过高问题:该项目覆盖7个镇、659个自然村,受益户数约4万户,污水处理规模约为12000吨/天,耗电量约为每吨水2.5-3度电。在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测算中,电费单价均按0.43元进行测算,但实际执行电价为0.775元(自2019年8月降价后为0.6715元)的工商业电价,平均每度电高出0.2415元,使得项目公司运营成本过高、负担过重。该项目作为一项惠民工程,项目公司成本的提高,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老百姓的成本及负担。

据了解,2013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为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要求各地按照通过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工作思路,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同步实施。2015年1月,省政府常务会议第1号纪要决定,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执行优惠电价政策。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扶持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水利厅会同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明确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的通知》,决定对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周边区域:如浙江省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执行的均为非工业用电价(见附件1)。

在2018年10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陈伟斌作的《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因地制宜推广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开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的议案”督办工作的报告中》也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的扶持力度。在调研时了解到,目前我市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成本还比较高,特别是用电都是按照工业用电价格计量收费,电费占了很大的成本比重。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与农业农村发展工作相关,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加快研究制定政策,让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能够享受农业生产用电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鼓励和支持这项工作能够持续深入地良性开展。”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武进区高质量发展全局,是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我们必须答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这道“必答题”,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提升群众绿色获得感,增强人民生活幸福感。因此,我提议:将武进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由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为农业生产用电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以降低项目公司运营成本,从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最大效用,确保生活污水设施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农村,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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