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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 2020-12-2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常州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年12月17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11月17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士福带领下,预算工委组织调研了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听取了市审计局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总体情况汇报,调研了市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社保中心关于本部门(单位)查出的具体问题整改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来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9月,市委办印发《常州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常办发〔2020〕55号),构建审计整改联动工作机制,为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整改工作多次做出批示,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同级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部署和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政府办也专门发通知,提出整改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据市审计局提供的数据反映,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等5个方面、37个具体问题中,34个问题已整改或落实了具体整改措施,通过整改,收缴、入库资金12.67亿元,促进拨付财政专项资金4.47亿元,促进建立完善政策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7项;3个问题已制定整改计划、正在推进落实之中。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屡审屡犯老问题整改不理想。调研发现,一些常发多发问题缺乏源头治理措施。如: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是预算法的规定,审计揭示,29个预算单位挤占挪用预算经费,财经纪律严肃性有待提升;部分单位超预算列支出国经费169.96万元、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100.67万元、将未用足出国经费调剂使用于其他支出58.72万元,这些问题整改措施都是“以后年度改正”,没有承担违规成本。个别问题整改久拖不决,如2018年“同级审”报告反映的黑牡丹科技园经营性地块应缴2013年轨道专项资金4703万元未及时清收问题,至今未有结果,需政府重视予以研究。部分采购项目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如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五项行动检测技术服务费147.60万元已经支付完成,程序上难以整改,只能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规范。部分专项资金存在使用被截留、被统筹现象未完全整改到位,如水利建设发展专项资金90.33万元被钟楼区政府统筹使用,整改并未完全到位,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完善改进。

(二)财政预决算整改工作有待改进。预算编制不够细化,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统筹不到位,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等老问题虽年年整改,但整改约束性体现不够,部分体制机制因素造成源头性问题难以根治。一些实践证明不合理的政策没有及时调整。预决算差异需进一步重视。决算编报质量有待提升,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分数据在决算报表中列报不实、政府决算少计股权投资等问题的整改,反映财政部门在决算编报方面需强化责任意识,规范会计处理、规避工作差错。

(三)完善政策措施有待强化。调研中发现,涉及部门主管的重点专项资金在政策制定、使用规范、项目监管、工作机制等方面出现的问题除不合规资金收回以外,多以今后明确相关项目补助标准等补丁式政策制定作为整改措施,缺乏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系统性完善举措,整改工作中后续计划打算较多,具体量化指标体现不够,未体现整改的刚性约束。

(四)被审计对象整改工作有待规范。调研发现,被审计单位应答式、表态式整改在报告中体现较多,部分整改内容表述过于笼统,缺乏详细具体的整改措施,未从财务管理、内部规范角度来审视问题,形成的整改工作报告在格式、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方面尚有一定不足。

三、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更加有力有效抓好整改工作。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屡审屡犯问题,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审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被审计单位要压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对整改工作认真部署研究,严肃落实整改。政府及财政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个别突出问题的研究和处理,深刻分析“老问题”“类问题”产生原因,应使违规行为承担责任、付出成本,如关于挤占、挪用、违规列支,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等问题,既要推动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到位,更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有效解决屡查屡犯问题。相关主管业务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牵头抓好行业共性问题整改工作,同时对相关整改情况梳理汇总、审核把关,保证整改效果。

(二)不断完善审计整改监督工作,促进整改工作提质增效。审计机关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监督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治已病、防未病”总体要求,明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目标,逐步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整改结果清单制度,并对整改情况持续开展跟踪督查。

(三)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运用,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结合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工作,实现财政资金绩效情况“回头看”,促使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管理注重事前建立绩效评估和目标管理,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事后开展绩效评价和成果应用。通过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来逐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安排预算、调整政策、完善制度的挂钩机制,明确标准,增强可操作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深入落实《常州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健全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各项机制的健全完善,不断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建立聚焦关注跟踪和日常监督相结合机制,针对审计查出问题中重点突出问题,尤其是涉及民生项目的要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确保按要求严格整改。健全整改报告机制,规范报告格式,充实报告内容。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有关事项移送和整改问责机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跟踪检查工作机制,持续关注部分整改和正在整改的问题,将整改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范围,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对部门的综合考核内容,形成整改监督合力。健全审计整改结果公告机制,主动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增强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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